今年,观澜街道在被设为社会救助试点期间,聚焦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多措并举,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全面便民利民,真正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米,奋力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强化保障,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成立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完善民主评议组织机构,为审核权限下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核实信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做到工作有专人负责、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吃透政策,让民心工程深入人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认真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办理流程、日常管理规范等政策要求,重点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社会群体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明确职责,确保政策落地到位。按照《观澜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村(居)委会民政协理员负责协助做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具体工作;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履行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责。在具体工作中街道坚持“严把五关”,审核确认中坚持“七个不批”(即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评议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确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的不良现象。
规范流程,使报批程序简单易行。街道结合上级政策要求,针对传统救助操作时限长,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制订了《观澜街道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办理工作流程》,简称“七步工作法”:一是由居民群众提出申请;二是街道受理申请;三是街道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四是街道召开会议进行一次性审核确认;五是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一次性公示;六是街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享受待遇;七是报市民政局确认备案。通过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缩短审核确认时限,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动态管理,让“进”“退”公平有序。对低保、特困人员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员有进有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由村(居)委会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台账,每月25日前将本月城乡低保对象停发动态管理表、特困人员死亡名单、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对家庭主要成员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困难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因其他原因短期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按月动态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进行低保金调整、增发、减发或停发退出低保。
截至目前,观澜街道共有城市低保32户52人;农村低保173户263人;特困供养45户49人。在2021年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启动期间,共计审核确认纳入城市低保2户5人;纳入农村低保5户6人,停发19户25人;纳入特困供养3户3人。(观澜街道 刘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