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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所镇创新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次数:

近年来,蒙自市新安所镇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方法,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有效减少了辖区内不稳定因素。2013年至2015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63起,调解成功1501件,调解成功率达96%。至今,全镇没有民转刑案件发生。

该镇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分解任务。目前,全镇建立了三级调解网格。一是镇级网格,以镇实际辖区建立第一级调解网格。由政法副书记为网格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评等日常工作。由镇调处中心具体负责调处本镇辖区内综合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镇人民调委会、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二是村级网格,以各村委会实际辖区建立第二级调解网格。由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网格的日常工作。各村建立了调解网格工作制度,并规定至少要有1名兼职的调解员、1名信息员、1个调解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调解网格工作台账规范。三是村民小组级网格,以村民小组实际片区建立第三级调解网格。由各村调解小组具体负责网格的日常工作,同样确立调解员、信息员。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调解网格内层层有矛盾层层有人调解的格局,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和寻求服务。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该镇全力确保纠纷信息的有效落实。该镇在镇调处中心、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各设一名矛盾纠纷信息员,镇调处中心信息员负责本镇辖区内综合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专业调解委员会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其分内的矛盾纠纷;在各村委会设置一名信息员(主要由村调解主任担任)负责收集上报本村委会矛盾纠纷信息;在各村民小组设置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本自然村矛盾纠纷信息。根据制度的要求,该镇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要求各信息员定期进村入户走访,加强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沟通、联络,做到互通信息,全面掌握风土人情。当有矛盾纠纷发生时,第一时间锁定管理单元,确定调解责任人,直接赶赴现场展开调解,形成快速机动、责任明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做到定纷止争,息诉罢访,很好地维护辖区社会的平安稳定。

该镇还大力开展人性化服务,进一步体现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该真积极推行个人调解室的建设,在全市首家建立了“王丽明调解工作室”,着力构筑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建立特邀人民调解员团队,特邀人民调解员主要由各村委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推荐的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社会经验丰富、威望较高的人员组成,调解范围包括婚姻纠纷、借贷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

为进一步体现人性化服务,在该镇的指导下,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根据实际状况合理组建每个网格的服务团队,充分发挥辖区人员优势,建立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离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当好“六大员”:一是住户信息采集员。上门采集住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为每位住户建立信息档案。二是普法教育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对建立群众进行思想政、公民道德、科学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及时进行劝说、调解,把不安定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并协助迅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民办事服务员。团队人员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五是和谐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公民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法等各类不和谐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上报,切实承担公民道德监督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是人民调解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对一些不安定因素和个案苗头,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患未然。

为在全镇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新安所镇充分运用法治化思维和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镇5个村委会各配备了1名法律顾问,要求镇矛盾纠纷调处资源库中必须有1名以上法律人才,在全镇重要部门、相关场所增设普法宣传栏,实时开展法治文娱活动、以案释法进村进校园等活动,使法律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对于疑难复杂的突出矛盾纠纷,摸索出人民调解先行、行政调解跟踪、司法调解介入的模式,严格做到“三调”无缝对接,同时还积极推行市司法局、市法院联合建立的“诉调”对接新模式。

此外,新安所镇坚持以科技手段推进排查调处工作,镇人民调解室、各村委会调解室均安装了监控,严格做到室内调解过程全程监控,有效地规范了当事人的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建立完善镇、村及部分试点村民小组三级联网综治信息平台,健全综治网络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人员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