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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zhxzzfj/2025-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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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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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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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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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蒙自市“滇南中心·国家门户”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建筑垃圾的无序处置不仅影响城市环境美观,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压力,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此,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为蒙自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于2024年由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起草,经过单位内部征求意见于2025年1月形成草拟稿初稿,《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后,参照省、州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本办法草稿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7月形成草拟稿,2025年8月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结构和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第三条对本办法的关键词语进行名词解释,第四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明确对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建设的要求,第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运行模式;第七条明确了建设一个建筑垃圾智能化处置产业链项目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概念。
第二章源头管控,共4条,四条规定都是各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对建筑垃圾管控的要求。
第三章运输管理,共6条,第十三条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条件、审批的时限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核发进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五条条对工程建设期间市住建部门监督建筑工地落实保洁、降尘及运输措施进行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对防止污染环境的义务。
第四章处置管理,共9条,第十七条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联单管理进行规定,第十八条对住宅和商店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管理、承运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进行了规定,第二十条对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的经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应具备的资质进行了规定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内容,第二十二条对收集、贮存和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设施设置和选址进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不同物料特性建筑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处理利用进行了规定,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原则、资源化处理费用、运输费用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经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应具备的资质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经营单位和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经营单位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所属,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