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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zhxzzfj/2026-0000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细化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蒙自市城市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破解治理难题,提升城市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特起草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19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73—3060773,传真:0873—3060770,电子邮箱:505002753@qq.com邮寄地址:蒙自市天马路19号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2-1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