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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zhxzzfj/2025-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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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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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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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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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1133401000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公园、公厕等)的维修、维护、修缮、改造和管理。负责对城市环卫企业(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园林绿化企业和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市政灯光亮化管护、城区环卫作业、市政公厕管理、市属公园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三)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对巡查发现的非机动车未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或者在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检查,负责其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体育设施管理领域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行使殡葬管理领域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违反公墓管理法规、规章行为、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依法拆除在禁止建墓区域建造的坟墓和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九)负责行使人民防空领域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
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市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2.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3.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4. 与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认定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联合处置,其他涉及职能部门配合。
5.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受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以蒙自市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拆除工作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函告并开展联合执法。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6.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受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7. 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履职中发现的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8.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的殡葬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9. 市发改局在履职中发现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处罚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市场监管、民政、体育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处置各类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等渠道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各大队办理信访案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委提案的分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参与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和参与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律顾问等工作。参与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查、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3、应急管理科。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处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垃圾、烧烤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4、执法监督科(市政监管科)。负责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市政工程及环卫、公共绿化、公共照明、市政道路、公园、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修缮、改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管理、运营安全,承担城市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市属公园有关服务规范和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路灯、环卫作业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督查本系统重大执法行动。
5、数字指挥中心。负责“12345”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第、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筑垃圾产业链智能化处置监控平台运维管理、巡查、信息采集、结果反馈;协助各科室大队开展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数字指挥调度相关工作。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
2.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
3.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
4.市政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
1.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
2.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仅人员工资部分)
3.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仅人员工资部分)
4.市政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6人(离休0人,退休86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突出党建引领、强化正风肃纪,以“政治聚魂”推动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聚焦理论赋能塑造执法队伍新面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李梅书记在研讨班上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力做好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全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7次、主要领导到社区上党课1次。二是从严正风肃纪锻造钢铁队伍新形象。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下发《2024年度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等文件,以“清廉云南”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崇“十种鲜明导向”,践行“十大行动”,进一步深入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工作走深走实,营造风清气正执法氛围。三是融合党建品牌打造执法“铁军”新名片。坚持党建引领,秉承“马路办公”的服务理念,坚持用脚步丈量责任、用行动诠释担当、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让城市管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全力打造“城管家”的党建品牌,并注重将品牌理念融入执法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诚心向党、为民服务的执法铁军。坚持“5个1”(领导在一线办公、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形象在一线树立)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党旗亮在支部,党员冲在一线的政治意识,将城区管辖范围划分网格,党组成员挂联,党支部嵌入网格,党员下沉街巷,将“把城市当作家庭来经营,把市民当作家人来对待”入脑入心。通过党建工作不断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同时以执法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局领导的亲自带领下,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年出动100余人次,保障重大活动20余次,确保了市级重大活动顺利推进。
(二)深化执法改革、从严管理队伍,以“依法治市”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一是厘清+调整明权责。厘清执法清单,确定职权范围,将文化市场领域255项执法事项划转市文旅局,新增民政领域8项执法事项和教育体育领域的3项处罚。经梳理调整,现我局行政职权共551项。同时,将我局的15项行政处罚赋权到乡镇、街道。二是审查+评查助规范。严格按照《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2024年审核行政处罚案144件,组织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会议6次,审核案件47件。三是考试+培训共发力。结合工作实际,印发《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组织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确保持证率达到100%,显著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靶向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以“常抓不懈”强化市容市貌整治。一是重拳出击整治城市顽疾。强化源头治理,联合各职能单位联合办公24次,处罚酒吧噪声超标2起,罚款10000元。开展非机动车集中整治2711次,规范非机动车停放2090余处,处罚82辆;转运处置生活垃圾12.1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完成补植补种2.05万平方米。二是积极沟通实现整体联动。紧盯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污染、车辆乱停乱放等城市顽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强化措施,严格执法,有效提升全市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双拥模范城“国字号”荣誉创建。三是精细管理落实责任机制。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机制,开展“共管门前事、共享新环境、强化门前五包”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环境秩序规范有序的常态化管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3916845.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16845.98元,占总收入的98.93%;上级补助收入无收入;事业收入无收入;经营收入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收入;其他收入9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01712.56元,增长16.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68242.84元,增长15.71%;上级补助收入无收入;事业收入无收入;经营收入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收入;其他收入增加533469.72元,增长145.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收入为2023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补助资金,是当年新增项目,2024年为2024年经开区委托管理资金,是与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理委员签订管理协议金额。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3924293.28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9181.55元,占总支出的18.93%;项目支出68035111.73元,占总支出的81.07%;上缴上级支出无支出;经营支出无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788885.96元,增加16.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14060.48元,下降20.17%;项目支出增加15802946.44元,增长30.26%;上缴上级支出无支出;经营支出无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是因2024年获批项目多余2023年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89181.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16826.15元,占基本支出的97.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355.40元,占基本支出的2.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035111.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项目全年管护经费项目经费10850707.19元,主要用于市容环卫保洁及配套设施维护、绿化管护、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管护支出;
定额补助工作经费项目经费36425.5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水电费、网络费、车辆保险;
统筹成本支出公用经费项目经费62749.88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款支出;
经开区委托管理经费项目经费7447.3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024年上半年经开区托管经费经费258707元,主要用于维护日常办公支出;
2024年下半年经开区委托管理资金经费250113元,主要用于维护日常办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16845.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相比增加11268242.84元,增长15.71%,完成年初预算的84.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29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事业人员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1208897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完成年初预算的805%。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和退休的行政及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行政人员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6820807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完成年初预算的73.36%。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和协管员工资以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无法支付。
8.住房保障支出87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完成年初预算的81.35%。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总人员减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500元,决算为7675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7553.83元,下降76.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元,决算为76754.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6166.83元,下降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减少1387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387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500元,支出决算为7675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7553.83元,下降76.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年初无预算,决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年初无预算,决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元,决算为7675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无法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6166.83元,下降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7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387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无法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巡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355.40元,比上年减少56027元,下降13.08%,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无法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369185.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112089.11元,其中,流动资产5381754.94元,固定资产4729564.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7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334.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334.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职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年度计划任务设定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由蒙自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设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最终由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定。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1133401111
附件【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表2025080810494974420250811104939189202508111057366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