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mzsmz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对蒙自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李芳等7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各级各部门处置无人认领遗体职能职责的建议》第52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处置工作的通知》(〔2022〕-202号)等条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蒙自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于2022年5月5日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因各相关单位存在意见较大,存在当时不可解决的问题困难,最终没能印发实施。

今年收到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科室研究再次拟订了《蒙自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实施办法》,现正在与各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存在困难问题,完善实施办法,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按照相关程序推进出台《蒙自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实施办法》,力争年底前完成。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各项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