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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rmzf/2026-0006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
  • 文号
    蒙政函〔2026〕17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陈剑锋等七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大道和丽园路交叉口交通事故多发问题的建议》的第239号提案,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路口(红河大道)双向车道增设物理减速设施的建议

红河大道官方名称为鸡蒙一级公路(G326 国道段)是蒙自、个旧同城化核心干线,道路全线总长 30.25km,其中蒙自辖区 14.336km、个旧辖区12.86km;红线宽60 m,标准双向8快车道,同时配套机非隔离带、中央宽绿化分隔带设计时速80km/h,最低时速为80km/h(特殊路段为60km/h性质为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蒙自市城市主干道(G326国道蒙自市区段)。

一是根据强制性工程国标《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规定城市快速路定位为连续流快速通行道路,设计时速 60–100km/h,主线须保障车辆高速、平顺不间断行驶;凸起减速设施会破坏连续车流、极易引发追尾、爆胎、失控重大事故,属于安全禁止类设施

二是根据公安行业标准《橡胶减速丘》GA/T 487-2020(全国通用硬性条款)4.1.2不宜设置减速丘的路段:高速公路主线、一级公路主线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道;信号灯控制路口及路段;非机动车道。其条文含义城市快速路主路全线禁止安装橡胶、水泥等凸起式物理减速带(减速丘)。

三是在该平交路口(红河大道)双向车道,可施划减速震荡标线,但震荡减速标线,仅起到警示、提醒作用,无法限制车速,无实际事故预防效果。

综上所述,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口(红河大道)双向车道无法设置橡胶、水泥等凸起式物理减速带,施划震荡减速标线无实际事故预防效果。

二、关于在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路口周边增设限速监控摄像头,明确该区域的限速并严格执法的建议

一是红河大道性质为城市主干道(G326国道市区段),不得设置固定测速设备进行测速处罚,原设置在红河大道四家寨路段、红河学院门口路段测速设备,早在五年前被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责令停用撤除。

二是丽园路南侧进入南侧约150m处于断头路状态,尚未打通与观澜路交叉连接;周边尚未开发完成,目前仅有进出御景园小区西门、天佑景玥小区东门的车辆通过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路口,车流相对较小。为满足城市道路网规划平面交叉口间距应在700-1200米的要求(红河大道学海路口至丽园路口约为590m,丽园路口至贲古路口约为270m)及降低因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引发事故风险,该平交叉路口红河大道中央进行物理隔离封闭。故该平交路口,目前南、北尚未贯通,无安装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必要,且路口西侧约590m的红河大道学海路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路口东侧约270m的红河大道贲古路口,正积极推进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预计今年8月底前设置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红河大道东、西进蒙自城区方向均明确设有限速标志;在临近该平交路口东侧约270m贲古路口、西侧约200m进大树寨路口路段均明确设有小车限速60、大车限速40”的限速禁令标志。而该平交路口,目前尚未开通(中央进行物理隔离封闭)使用,为避免信息过量,不宜再增设限速标志。

三、改善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多发问题的工作措施

一是已在该平交路口红河大道中央端头间,设置物理隔离阻断行人在该间断口横过红河大道,降低因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引发事故风险。同时,为防止交通参与者产生误导,已及时清除该路口路段红河大道上原来施划有左转、掉头指示标线及横过红河大道的人行横道线;

二是为减少此路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及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计划在中央物理隔离栏上,设置禁止翻跨隔离栏横穿的标识标牌,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周边小区,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自觉性;

三是待丽园路红河大道南侧断头路打通,与观澜路交叉连接,周边开发逐步完善,丽园路南、北通行车流、人流需求进一步增大时,将及时撤除该平交路口红河大道中央封闭的物理隔离设施,配套规范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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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李继伟,1360883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