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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yjgl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蒙自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1220日印发的《蒙自市地震应急预案》蒙政办发202292同时废止。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28

(本文有删减)









蒙自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协同推进,统筹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工作,夯实应急救援能力根基,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流程,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各项工作。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协同、社会广泛参与,分级管控、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无需等待指令,立即按照省委、省政府“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全面展开的要求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处置,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响应迅速、处置高效、落实到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蒙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包括本市境内发生地震、相邻州(市)及周边县(市)发生地震波及本市的情形,同时涵盖短临地震预报后的应急备震、地震传言引发社会秩序波动后的处置等相关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统筹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抗震救灾相关任务。

2.1.2 组成人员

1)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2)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3)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民武装部、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动办、市能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红河蒙自供电局、中国电信蒙自分公司、中国移动蒙自分公司、中国联通蒙自分公司、中国铁塔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办事处

2.2 市一般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立即完成平急转换,自动转为市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灾区乡镇(街道),成立蒙自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蒙自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后方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成立红河州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红河州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后方指挥部)。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成立云南省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云南省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后方指挥部)。

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市后方指挥部在原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整合各级各类救援力量和资源,统一领导、指挥全市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控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主动对接上级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市前方联合指挥部视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维稳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16个工作组。

市后方指挥部视情设统筹调度组、服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3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部门和单位,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求自行增补,确保各项工作力量配置充足、职责落实到位;待全市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

总指挥:通常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市后方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后方统筹协调工作。

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市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通常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共同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共同负责抗震救灾前、后方工作。

2.3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运转、信息汇总、协调联络等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担任。

2.4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均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科室(中心、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灾情排查等工作。

2.5基层应急组织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等重点单位,均需设立地震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组建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应急准备工作,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快速响应、主动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响应机制

3.1应对原则

1)发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做好应对工作。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筹灾区乡镇(街道)做好省前方联合指挥部搭建、办公、生活等服务保障;其他工作组自动并入省级对应工作组开展工作。市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对接省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做好应对工作。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筹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州前方联合指挥部搭建、办公、生活等服务保障;其他工作组自动并入州级对应工作组开展工作。市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对接州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州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响应分级

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市级层面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

(1)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市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发生5.5级及以上地震。

启动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由市委、市政府授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通报,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05.4级地震。

启动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由市委、市政府授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通报,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4.0~4.9级地震。

启动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由市委、市政府授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通报,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市内发生有感地震灾害或发生3.0~3.9级地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显著财产损失),或出现地震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时。

启动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通报,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应急响应行动

4.1信息报送

4.1.1叫应叫醒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第一时间接收上级震情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叫应叫醒机制,通过电话方式,逐级叫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15分钟内叫应叫醒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市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长,各工作组组长15分钟内叫应叫醒组员,各乡镇(街道)10分钟内叫应叫醒基层应急响应第一人,明确告知震情、预警信息及初步处置要求,确保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快速响应。

4.1.2震情速报

市地震局对接上级地震部门,精准获取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核心参数,在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完成震情初步速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4.1.3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立即组织开展灾情排查,重点统计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次生灾害隐患等情况,各成员单位汇总各行业、各区域灾情信息,在20分钟内将初步灾情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时,可越级上报,确保灾情信息快速传递。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上报本行业、本系统灾情及处置进展,配合做好灾情汇总分析工作。

4.2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市级层面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快速控制灾情、减少损失,为后续应急处置奠定基础

4.2.1灾区层面

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立即启动先期处置,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及辖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优先搜救被困人员;快速转移受威胁群众至安全区域,临时搭建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排查辖区内房屋、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识,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请求必要支援。

4.2.2市级层面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分析震情、灾情形势,部署先期处置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携带应急物资和装备赶赴灾区,指导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情排查等工作;同步协调交通、工商信、电力等部门,做好基础设施抢修准备,确保应急通道、通信、电力畅通;及时收集、分析涉震舆情动态,通过官方渠道权威发布震情、灾情及救灾进展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处置造谣、传谣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进展情况。

4.3响应行动

(一)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按照“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全面展开的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前方、后方工作组协同推进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响应迅速、处置高效。

启动一应急响应后,在省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前方联合指挥部主动对接、精准调度,负责承接并分解上级支援力量任务,统筹做好路线引领、现场协同、交通安保及物资装备等全流程服务保障,确保上级救援高效顺畅、快速形成战斗力。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在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前方联合指挥部主动对接、精准调度,负责承接并分解上级支援力量任务,统筹做好路线引领、现场协同、交通安保及物资装备等全流程服务保障,确保上级救援高效顺畅、快速形成战斗力。

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市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领导同志和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来蒙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1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全面运行

1)总指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到位履职,全面统筹震情、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全局,明确应急处置核心目标和工作重点;第一时间对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精准汇报震情、灾情初步情况及本市处置部署,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救援力量支持;统筹协调军地救援力量联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快速落实各项处置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难点问题。

2)前方指挥长(市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30分钟内决定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立即完成人员集结,明确前方工作核心任务;快速对接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精准掌握灾区实时灾情、被困人员分布、基础设施损毁等关键信息;初步划定救援重点区域,统筹调度前方救援力量和物资准备,明确各前方工作组出发顺序和核心任务;做好集结待命和出发准备,确保2小时内能够全员赶赴灾区。

3)后方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全面负责后方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统筹后方各项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后方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落实应急物资调拨、资金拨付、交通运力调配、通信电力保障等工作,明确后方保障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实时对接前方指挥长,精准掌握前方需求,建立前方需求后方保障快速对接机制,确保前方所需物资、人员、技术等保障及时到位;统筹做好后方社会秩序维护、舆情管控、群众安抚等工作,为前方应急处置提供坚实支撑。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启动运转,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负责信息汇总、联络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快速收集震情、灾情及各工作组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同步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对接前方、后方指挥长,精准传递指令和需求信息,确保指挥体系上下畅通。

5)前方各工作组:完成人员集结,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做好出发前准备,同步对接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灾区实际情况,制定初步工作方案;检查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确保出发时装备齐全、物资充足,做好与后方工作组的需求对接,明确物资、技术等保障需求。

6)后方各工作组:全面启动工作,后方综合协调组做好前方工作组的统筹协调、需求对接,及时汇总前方需求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后方服务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资金、车辆等保障准备,梳理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启动物资调拨流程,协调运输车辆,确保前方需求及时响应;后方新闻宣传组做好舆情监测、权威信息发布准备,梳理震情、灾情初步信息,准备首次权威发布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7)市前方联合指挥部选址:由后勤保障组牵头,联合前方综合协调组快速完成选址,优先选择地势平坦、视野开阔、无次生灾害隐患(远离山体滑坡、泥石流、危旧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交通便利、便于通信和物资运输的区域,优先选用完好的公共建筑(如未受损的乡镇政府办公楼、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作为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办公地点,确保指挥场所安全、便捷、高效。做好通信、电力保障,确保通信畅通,指挥设备、照明、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4.3.2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派出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持续调度各工作组、救援队伍,督促前方工作组快速赶赴灾区,明确各队伍救援重点区域和任务,协调军地救援力量协同配合,确保救援队伍有序推进、高效联动;总指挥率队赶赴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抵达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进一步细化救援部署;后方指挥长持续统筹后方保障,确保物资、人员、技术等保障同步跟进。

2)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时跟踪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出发及行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行进过程中遇到的交通、通信等困难,确保队伍按时抵达灾区;持续汇总灾情信息,更新灾情动态,为指挥部调度提供支撑;同步对接上级部门,及时上报队伍派出及行进情况。

3)前方各工作组:全部抵达灾区,快速开展现场勘查,对接灾区指挥机构明确工作点位,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前方综合协调组做好现场统筹协调、指令传达;抢险救援组开展被困人员搜救;群众安置组排查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准备;交通运输组排查道路损毁情况,清理障碍、开辟应急通道;通信保障组排查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快速抢通临时通信;电力保障组排查电力设施损毁情况,准备开展抢修;供水供气组排查供水供气管道,做好抢修准备;物资保障组对接后方,做好物资接收、调配准备;医疗防疫组搭建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准备;其他前方工作组同步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前期工作。

4)后方各工作组:后方综合协调组持续对接前方各工作组,及时收集前方需求,协调后方资源保障,确保需求响应不延迟;后方服务保障组启动应急物资调拨、资金拨付流程,组织车辆运输物资,保障前方物资、资金、人员供应,跟踪物资运输进度,确保物资按时抵达;后方新闻宣传组发布首次震情、灾情通报,及时监测舆情,处置不实信息,引导社会各界理性关注灾情。

4.3.33小时内:救援工作全面展开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长在前方联合指挥部现场指挥各项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救援队伍,优化救援力量配置,重点推进被困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持续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对接总指挥、后方指挥长,同步反馈现场情况和需求。总指挥实时掌握整体处置进展,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后方指挥长持续优化后方保障,确保前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指挥部办公室全程做好信息汇总、分析、传递工作,保障指挥部指令及时传达、各工作组信息畅通;协调解决各工作组之间的协同配合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步做好各类信息归档,为后续灾情评估、总结复盘提供依据。

3)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前方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及灾区乡镇(街道)指挥机构,汇总前方工作进展,精准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解决现场各类突发问题,统筹推进前方各项工作衔接;负责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日常运转,做好会议纪要、信息上报、文件流转等工作;对接后方综合协调组,及时传递前方需求和工作动态,确保前后方协同高效。

4)抢险救援采用网格化排查、精准搜救模式,对震区房屋、废墟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搜救被困人员,实施破拆、顶升、牵引等救援作业,最大限度挽救被困人员生命;优先救援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做好救援现场安全防护,防范余震、二次坍塌等风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搜救进展、被困人员数量及救援难点。

5)群众安置全面排查震区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场所安全性和容纳能力,快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安置,做好受灾群众身份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建立安置人员台账;及时发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临时生活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安置点管理,规范安置秩序,排查安置点安全隐患,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需求,做好安置点消杀、健康监测等工作;安抚受灾群众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6)交通运输保障全面排查震区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损毁情况,评估通行能力;快速组织人员、机械清理道路障碍,抢通受损路段,开辟抗震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灾区核心区域;对接后方交通运输保障力量,协调车辆调度,确保救援物资、人员运输畅通;及时上报道路抢修进展和交通运行情况。

7)通信保障全面排查震区通信设施(基站、线路、机房等)损毁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快速组织抢修队伍,携带抢修设备赶赴现场,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架设临时通信基站、应急通信车,保障指挥通信、救援通信及群众通信畅通;优先保障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区域通信需求,建立通信保障白名单,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通信不中断;实时监测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处置通信故障,同步向指挥部汇报通信抢修进展。

8)电力保障全面排查震区电力设施(线路、变压器、变电站等)损毁情况,评估供电恢复难度;优先抢修市前方联合指挥部、临时安置点、医院、医疗点等重点场所电力设施,快速接通应急电源,保障应急用电需求;制定电力恢复方案,分区域、分优先级推进电力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正常供电秩序;做好电力抢修现场安全防护,防范触电、二次灾害等风险,及时上报电力抢修进展和供电恢复情况。

9)供水供气保障。全面排查震区供水、供气管道、水厂、供气站、水库坝塘、泵站、闸涵等设施损毁情况,评估供水供气恢复能力;快速组织抢修队伍,开展受损管道、设施抢修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逐步恢复灾区正常供水、供气,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供水供气需求;及时向群众发布供水供气恢复信息,提醒群众注意用水用气安全,上报抢修进展情况。

10)物资保障负责接收后方调拨的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接收、发放台账,确保物资专款专用、账物相符;根据灾区实际需求,有序将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救援装备等物资发放至受灾群众和救援队伍;实时盘点物资库存,及时向后方反馈物资需求,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做好物资储存、保管工作,防范物资丢失、损坏,统筹协调物资运输和调配,保障物资精准送达。

11)医疗救治救助在灾区合理开设临时医疗点、战地医院,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工作;优先救治重伤员,对轻伤员进行清创、包扎等处置,协调救护车将重伤员转运至市内外优质医疗机构救治;统筹全市医疗资源,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血浆等物资,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同步开展灾区防疫消杀工作,对安置点、废墟、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传染病监测,防范疫情发生;为受灾群众、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及时上报医疗救治、防疫工作进展。

12)遇难人员善后全面排查遇难人员信息,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登记、辨认、处置工作,妥善安排遗体火化、安葬事宜;对接遇难人员家属,做好家属抚慰、情绪疏导工作,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情况,协助做好财产定损、保险理赔对接工作,为后续善后安置、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及时上报善后处置进展情况。

13)新闻宣传报道。现场采集救援、安置、抢修等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理性参与救援、捐赠等工作;对接各类媒体,规范信息发布口径,统一宣传基调;监测灾区舆情,及时处置不实信息、谣言,维护网络舆情稳定;记录救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抗震救灾的良好氛围。

14社会治安维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仓库、医院、金融机构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巡逻;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安置点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排查灾区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治安事件发生,及时上报治安维稳情况。

15)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开展余震实时监测,及时发布余震预警信息,提醒救援队伍、受灾群众做好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震区次生灾害隐患(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危旧建筑坍塌、危化品泄漏等),建立隐患台账,实时监测隐患变化,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同步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排查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经济损失等情况,收集整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报告,为指挥部决策、后续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及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和灾损评估进展。

16)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全面排查震区涉外人员(外籍游客、外籍务工人员、留学生等)信息,做好身份登记、安置工作;及时与涉外人员所属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机构对接,通报涉外人员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助涉外人员与家人取得联系,为涉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涉外相关情况,妥善处置涉外突发事项。

17)生产生活恢复提前开展灾区受损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排查工作,建立损毁台账,评估损毁程度;结合灾区实际,初步制定恢复重建前期方案,明确恢复重建重点任务、优先级和时间节点;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恢复重建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提前做好恢复重建项目储备、规划衔接等工作,为后续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18)后勤保障做好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前方工作组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安排住宿、餐饮、医疗保障等事宜,解决工作人员、救援人员食宿、物资供应等实际困难;调配应急车辆,保障前方人员出行、物资转运需求;做好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办公保障,及时补充办公设备、耗材等物资;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做好防寒保暖、医疗防护等保障,确保一线人员全身心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19)统筹调度对接前方各工作组,及时收集前方需求,协调各成员单位提供技术、资源、人员支持;汇总后方保障工作进展,及时向总指挥、后方指挥长及上级部门汇报;协调解决后方保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统筹推进后方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做好各类文件流转、信息归档、会议协调等工作,确保后方指挥系统高效运转。

20)服务保障持续调拨应急物资、拨付应急资金,根据前方需求,精准调配帐篷、衣被、食品、救援装备、医疗药品等物资,确保前方物资供应充足;协调物流、运输企业,优化物资运输路线,跟踪物资运输进度,确保物资按时抵达灾区;快速审核、下达应急救灾资金,优先保障抢险救援、群众安置、物资采购等紧急支出,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做好后方救援人员、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对接,统筹安排人员集结、培训、出行等事宜;对接保险机构,督促其快速开展灾情勘察、理赔工作,协助受灾群众、企业办理理赔手续。

21)后方新闻宣传报道。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更新震情、灾情、救援进展、物资保障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全面排查网络、媒体上的不实信息、谣言,及时进行澄清、处置,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灾情、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抗震救灾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接上级媒体,做好信息上报、宣传对接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

2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按照“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全面展开的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前方、后方工作组协同推进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响应迅速、处置高效。

4.3.4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全面运行

1)总指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到位履职,全面统筹震情、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全局,明确应急处置核心目标和工作重点;第一时间对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精准汇报震情、灾情初步情况及本市处置部署,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救援力量支持;统筹协调军地救援力量联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快速落实各项处置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难点问题。

2)前方指挥长(市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30分钟内决定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立即完成人员集结,明确前方工作核心任务;快速对接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精准掌握灾区实时灾情、被困人员分布、基础设施损毁等关键信息;初步划定救援重点区域,统筹调度前方救援力量和物资准备,明确各前方工作组出发顺序和核心任务;做好集结待命和出发准备,确保2小时内能够全员赶赴灾区。

3)后方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全面负责后方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统筹后方各项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后方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落实应急物资调拨、资金拨付、交通运力调配、通信电力保障等工作,明确后方保障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实时对接前方指挥长,精准掌握前方需求,建立前方需求后方保障快速对接机制,确保前方所需物资、人员、技术等保障及时到位;统筹做好后方社会秩序维护、舆情管控、群众安抚等工作,为前方应急处置提供坚实支撑。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启动运转,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负责信息汇总、联络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快速收集震情、灾情及各工作组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同步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对接前方、后方指挥长,精准传递指令和需求信息,确保指挥体系上下畅通。

5)前方工作完成人员集结,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做好出发前准备,同步对接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灾区实际情况,制定初步工作方案;检查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确保出发时装备齐全、物资充足,做好与后方工作组的需求对接,明确物资、技术等保障需求。

6)后方工作全面启动工作,后方综合协调组做好前方工作组的统筹协调、需求对接,及时汇总前方需求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后方服务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资金、车辆等保障准备,梳理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启动物资调拨流程,协调运输车辆,确保前方需求及时响应;后方新闻宣传组做好舆情监测、权威信息发布准备,梳理震情、灾情初步信息,准备首次权威发布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7)市前方联合指挥部选址:由后勤保障组牵头,联合前方综合协调组快速完成选址,优先选择地势平坦、视野开阔、无次生灾害隐患(远离山体滑坡、泥石流、危旧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交通便利、便于通信和物资运输的区域,优先选用完好的公共建筑(如未受损的乡镇政府办公楼、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作为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办公地点,确保指挥场所安全、便捷、高效。做好通信、电力保障,确保通信畅通,指挥设备、照明、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4.3.5 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派出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持续调度各工作组、救援队伍,督促前方工作组快速赶赴灾区,明确各队伍救援重点区域和任务,确保救援队伍有序推进、高效联动;总指挥率队赶赴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抵达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进一步细化救援部署;后方指挥长持续统筹后方保障,确保物资、人员、技术等保障同步跟进。

2)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时跟踪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出发及行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行进过程中遇到的交通、通信等困难,确保队伍按时抵达灾区;持续汇总灾情信息,更新灾情动态,为指挥部调度提供支撑;同步对接上级部门,及时上报队伍派出及行进情况。

3)前方工作全部抵达灾区,快速开展现场勘查,对接灾区指挥机构,明确工作点位,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前方综合协调组做好现场统筹协调、指令传达;抢险救援组开展被困人员搜救;群众安置组排查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准备;交通运输组排查道路损毁情况,清理障碍、开辟应急通道;通信保障组排查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快速抢通临时通信;电力保障组排查电力设施损毁情况,准备开展抢修;供水供气组排查供水供气管道,做好抢修准备;物资保障组对接后方,做好物资接收、调配准备;医疗防疫组搭建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准备;其他前方工作组同步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前期工作。

4)后方工作后方综合协调组持续对接前方各工作组,及时收集前方需求,协调后方资源保障,确保需求响应不延迟;后方服务保障组启动应急物资调拨、资金拨付流程,组织车辆运输物资,保障前方物资、资金、人员供应,跟踪物资运输进度,确保物资按时抵达;后方新闻宣传组发布首次震情、灾情通报,及时监测舆情,处置不实信息,引导社会各界理性关注灾情。

4.3.6 3小时内:救援工作全面展开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长在前方联合指挥部现场指挥各项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救援队伍,优化救援力量配置,重点推进被困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持续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对接总指挥、后方指挥长,同步反馈现场情况和需求。总指挥实时掌握整体处置进展,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后方指挥长持续优化后方保障,确保前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指挥部办公室:全程做好信息汇总、分析、传递工作,保障指挥部指令及时传达、各工作组信息畅通;协调解决各工作组之间的协同配合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步做好各类信息归档,为后续灾情评估、总结复盘提供依据。

3)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前方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及灾区乡镇(街道)指挥机构,汇总前方工作进展,精准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解决现场各类突发问题,统筹推进前方各项工作衔接;负责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日常运转,做好会议纪要、信息上报、文件流转等工作;对接后方综合协调组,及时传递前方需求和工作动态,确保前后方协同高效。

4)抢险救援采用网格化排查、精准搜救模式,对震区房屋、废墟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搜救被困人员,实施破拆、顶升、牵引等救援作业,最大限度挽救被困人员生命;优先救援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做好救援现场安全防护,防范余震、二次坍塌等风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搜救进展、被困人员数量及救援难点。

5)群众转移安置全面排查震区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场所安全性和容纳能力,快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安置,做好受灾群众身份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建立安置人员台账;及时发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临时生活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安置点管理,规范安置秩序,排查安置点安全隐患,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需求,做好安置点消杀、健康监测等工作;安抚受灾群众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6)交通运输保障。全面排查震区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损毁情况,评估通行能力;快速组织人员、机械清理道路障碍,抢通受损路段,开辟抗震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灾区核心区域;对接后方交通运输保障力量,协调车辆调度,确保救援物资、人员运输畅通;及时上报道路抢修进展和交通运行情况。

7)通信保障全面排查震区通信设施(基站、线路、机房等)损毁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快速组织抢修队伍,携带抢修设备赶赴现场,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架设临时通信基站、应急通信车,保障指挥通信、救援通信及群众通信畅通;优先保障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区域通信需求,建立通信保障白名单,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通信不中断;实时监测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处置通信故障,同步向指挥部汇报通信抢修进展。

8)电力保障全面排查震区电力设施(线路、变压器、变电站等)损毁情况,评估供电恢复难度;优先抢修市前方联合指挥部、临时安置点、医院、医疗点等重点场所电力设施,快速接通应急电源,保障应急用电需求;制定电力恢复方案,分区域、分优先级推进电力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正常供电秩序;做好电力抢修现场安全防护,防范触电、二次灾害等风险,及时上报电力抢修进展和供电恢复情况。

9)供水供气保障。全面排查震区供水、供气管道、水库大坝、闸涵、泵站、水厂、供气站等设施损毁情况,评估供水供气恢复能力;快速组织抢修队伍,开展受损管道、设施抢修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逐步恢复灾区正常供水、供气,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供水供气需求;及时向群众发布供水供气恢复信息,提醒群众注意用水用气安全,上报抢修进展情况。

10)物资保障负责接收后方调拨的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接收、发放台账,确保物资专款专用、账物相符;根据灾区实际需求,有序将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救援装备等物资发放至受灾群众和救援队伍;实时盘点物资库存,及时向后方反馈物资需求,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做好物资储存、保管工作,防范物资丢失、损坏,统筹协调物资运输和调配,保障物资精准送达。

11)医疗救治救助在灾区合理开设临时医疗点、战地医院,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工作;优先救治重伤员,对轻伤员进行清创、包扎等处置,协调救护车将重伤员转运至市内外优质医疗机构救治;统筹全市医疗资源,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血浆等物资,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同步开展灾区防疫消杀工作,对安置点、废墟、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传染病监测,防范疫情发生;为受灾群众、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及时上报医疗救治、防疫工作进展。

12)遇难人员善后全面排查遇难人员信息,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登记、辨认、处置工作,妥善安排遗体火化、安葬事宜;对接遇难人员家属,做好家属抚慰、情绪疏导工作,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情况,协助做好财产定损、保险理赔对接工作,为后续善后安置、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及时上报善后处置进展情况。

13)新闻宣报道。现场采集救援、安置、抢修等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理性参与救援、捐赠等工作;对接各类媒体,规范信息发布口径,统一宣传基调;监测灾区舆情,及时处置不实信息、谣言,维护网络舆情稳定;记录救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抗震救灾的良好氛围。

14社会治安维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仓库、医院、金融机构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巡逻;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安置点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排查灾区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治安事件发生,及时上报治安维稳情况。

15)监测预警和灾损评开展余震实时监测,及时发布余震预警信息,提醒救援队伍、受灾群众做好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震区次生灾害隐患(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危旧建筑坍塌、危化品泄漏等),建立隐患台账,实时监测隐患变化,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同步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排查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经济损失等情况,收集整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报告,为指挥部决策、后续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及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和灾损评估进展。

16)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全面排查震区涉外人员(外籍游客、外籍务工人员、留学生等)信息,做好身份登记、安置工作;及时与涉外人员所属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机构对接,通报涉外人员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助涉外人员与家人取得联系,为涉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涉外相关情况,妥善处置涉外突发事项。

17)恢复重建提前开展灾区受损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排查工作,建立损毁台账,评估损毁程度;结合灾区实际,初步制定恢复重建前期方案,明确恢复重建重点任务、优先级和时间节点;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恢复重建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提前做好恢复重建项目储备、规划衔接等工作,为后续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18)后勤保障做好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前方工作组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安排住宿、餐饮、医疗保障等事宜,解决工作人员、救援人员食宿、物资供应等实际困难;调配应急车辆,保障前方人员出行、物资转运需求;做好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办公保障,及时补充办公设备、耗材等物资;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做好防寒保暖、医疗防护等保障,确保一线人员全身心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19)统筹调度对接前方各工作组,及时收集前方需求,协调各成员单位提供技术、资源、人员支持;汇总后方保障工作进展,及时向总指挥、后方指挥长及上级部门汇报;协调解决后方保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统筹推进后方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做好各类文件流转、信息归档、会议协调等工作,确保后方指挥系统高效运转。

20)服务保障持续调拨应急物资、拨付应急资金,根据前方需求,精准调配帐篷、衣被、食品、救援装备、医疗药品等物资,确保前方物资供应充足;协调物流、运输企业,优化物资运输路线,跟踪物资运输进度,确保物资按时抵达灾区;快速审核、下达应急救灾资金,优先保障抢险救援、群众安置、物资采购等紧急支出,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做好后方救援人员、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对接,统筹安排人员集结、培训、出行等事宜;对接保险机构,督促其快速开展灾情勘察、理赔工作,协助受灾群众、企业办理理赔手续。

21)后方新闻宣报道。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更新震情、灾情、救援进展、物资保障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全面排查网络、媒体上的不实信息、谣言,及时进行澄清、处置,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灾情、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抗震救灾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接上级媒体,做好信息上报、宣传对接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

2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30分钟内,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决定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灾区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应急响应第一人开展灾情收集工作并在20分钟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由地震、应急、住建、消防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先期灾情摸排、人员搜救等抗震救灾工作;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红河蒙自供电局等有关单位视情派出工作队开展处置工作。

4)市地震局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做好烈度评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5)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指导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6)针对相关谣传,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专家研判谣言成因与传播路径,开展舆情处置;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辟谣信息及防震科普知识,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造谣传谣、恶意传播不实信息行为,严厉打击借传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4 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灾情等实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紧急叫应叫醒。通过发送拨打电话方式,叫应叫醒地震应急响应关键人

2)灾情信息收集与发布。统筹组织涉灾乡镇(街道)、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必要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多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灾区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省级、州级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3)人员排查搜救。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乡镇(街道)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聚焦老旧房屋、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关键部位,开展网格化拉网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设备,开展人员排查和搜救工作。

4)医疗救治救助。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救治

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的调配,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保障。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适时对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5)群众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临时安置点,加强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治。设立救灾物资集中发放点(库),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和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按照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学上、生病有医治的六有要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遇难人员善后。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做好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人员DNA鉴定。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悼念活动。

7)交通运输保障。疏通交通干道,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抢险队伍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受损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全力打通救援生命通道。调配交通运力,全力保障救灾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保障。搭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启用公网应急通信设备,构建公网应急通信网络,全力保障灾区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抢通灾区通信网络。

9)电力供应保障。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等装备设备,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等重要场所安全用电和照明需求。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10)供水供气保障。调集抢险队伍及时抢修灾区受损供排水、燃气、水厂、泵站、闸涵等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卫生消杀防疫。建立卫生消杀防疫工作机制,对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加强灾区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密防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2)社会治安维稳。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应对,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灾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3)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地震预警服务,及时发布余震信息和趋势判断。加强灾区水文、水工程等动态监测研判,密切精准报送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4)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重点部位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关键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全力保障灾区安全。

15)社会力量动员。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管理和服务保障。

16)新闻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及引导,开展科普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17)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外和港澳台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18)生产生活恢复。加强灾区物价和供给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帮助灾区积极稳妥做好复学复工复产复市工作。

19)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装备,使用完毕或应对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物资装备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原则,从地震应急救灾等相关资金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视情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

20)灾害损失评估。市地震部门要主动对接省、州地震部门迅速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市应急部门组织协调发改(能源)、工商信、教育体育、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健、能源、林草、统计、地震、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灾区一线开展工作,密切协调、合力推进,确保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准确、高效、全域覆盖。

21)其他处置措施。根据灾情需要,依法依规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灾情持续加重,达到更高一级灾害分级标准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在30分钟内提出升级建议,按原报批程序启动更高等级响应。

根据上级响应启动情况或灾区需求变化,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防止响应过度。

当灾情得到控制,低于当前响应对应灾害分级标准,且无次生灾害风险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提出降级或终止建议,按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报批后执行。

乡镇(街道)响应级别需与市级响应级别联动,市级启动一、二级响应时,受灾乡镇(街道)同步启动对应级别响应;市级启动三、四级响应时,受灾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灾情,启动不低于市级的响应级别,确保处置衔接。

5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级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较大地震灾害由州人民政府或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市级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一般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

5.2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级统筹、乡镇(街道)主导、村(社区)落实的分级负责原则,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给予指导和支持。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结合受灾群众意愿,采取投亲靠友、搭建帐篷、安置活动板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步做好安置点的疫情防控、治安维护、物资供应等工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5.3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的支持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编制并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发生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或配合州委、州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加快推进受损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恢复重建,推动灾区经济社会快速恢复、高质量发展。

6预防和预警

6.1指挥体系建设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汇总、研判机制,畅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信息渠道,实现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精准评估。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健全完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配备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应急照明等器材装备,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及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的预案体系。

6.2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1)监测预警:市地震局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对接协作,及时接收震情信息、预警信息和研判意见,协助做好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快速、准确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和避险提示,指导群众开展紧急避险。

2)震情、灾情报告:市内发生3.0级及以上地震后,市地震局立即启动震情收集工作,快速掌握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核心信息,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后续根据灾情变化持续报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本系统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确保灾情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6.3队伍能力建设

1)专业队伍: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重点加强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危险化学品救

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协同训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队伍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基层队伍: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推动相邻乡镇(街道)建立应急力量共享机制,开展联训联演活动,做好跨区域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3)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市红十字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构建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社会动员机制。

6.4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1)物资储备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标准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依托大型商超、物流中心,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重点保障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供应。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结合辖区人口规模和灾害风险,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就近调配、快速供应。

2)资金保障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将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开展;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区域,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鼓励探索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广相关保险覆盖面,提升灾害风险抵御能力。

6.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1)场所建设市、乡镇(街道)结合城市规划和人口分布,因地制宜选定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需求,设置明显的应急避难标识,确保群众能够快速识别、有序疏散。

2)日常管理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合理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定期对预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保障其正常运行。

6.6基础设施准备

1)交通保障建立健全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制定完善交通管制预案,开辟抗震救灾应急绿色通道,确保救灾队伍、物资、设备能够快速通行;定期对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提升抗灾能力。

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党政机关、应急救援、医疗卫生等关键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的通信畅通;构建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移动互补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抢通受损通信网络。

3)设施防护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各类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老旧设施、危旧建筑的除险加固工作,提升基础设施抗地震灾害能力。

4)电力保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维护,制定电力应急抢修预案,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应急用电需求,优先恢复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医院等重点场所的供电。

5)供水供气加强对供排水、燃气管道、水库大坝、闸涵、泵站、水厂、供气站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制定应急抢修方案,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恢复供水、供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村(社)群众、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人员,常态化开展防震减灾、应急避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融媒体平台、社区宣传、企业宣传、校园宣讲等多种形式,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开展地震灾害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应急演练市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包含地震应急内容的综合演练;村(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车站、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群众应急避险和疏散能力。

6.8地震战备值班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地震战备值班,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每天安排各1名科级领导在各自单位值班值守。地震发生后,值班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将震情灾情信息、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市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

6.9应急准备检查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对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运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救援队伍建设、工程设施抗震设防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7其他特殊地震事件处置

7.1邻县(市)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

邻县(市)发生地震灾害波及我市后,第一时间开展震情影响、灾情损失及次生灾害隐患评估,根据受波及程度启动对应应急响应,统筹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安置、基础设施防护和安全管控,同步与震源地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并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7.2其他县(市)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接到上级指令或外县(市)支援请求后,按需调派救援队伍、调拨应急物资开展跨区域支援,全程做好后方统筹保障与信息对接,全力配合受援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3地震谣传事件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传,且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传言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根据传言传播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和传播路径,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辟谣信息和防震科普知识,澄清不实传言,向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平息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造谣传谣、恶意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借传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8 附则

8.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各乡镇(街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及本市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部门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送市应急管理局。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印发的有关地震应急预案、方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