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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jtys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2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货运经营户:

截至2024年11月,蒙自市辖区内273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三十日内未申请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规定:《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依据以上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上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同时抄告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蒙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税务局。


附:2024年度连续三年《道路运输证》未参加审验车辆清单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2024年度连续三年《道路运输证》未参加审验车辆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