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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蒙招委发〔2026〕2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家、省、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蒙自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08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6年小学毕业生;

(三)高中:2026年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一)小学:

1.蒙自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本地子女)、乡镇(街道)户籍家庭在主城区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及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20266109:0061617:00

网上审核:2026617日至625

家长确认:2026626日至628

2.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乡镇/街道户籍且主城区无房产616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现场完成报名。

(二)初中:

1.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市内民办学校就读的主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蒙自市主城区小学毕业生观澜中心学校、文澜中心学校、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毕业的蒙自市户籍学生

报名时间:20266229:0062717:00

网上审核2026628日至711

家长确认:2026712日至714

2.雨过铺中心学校、新安所中心学校、草坝镇中心学校、芷村镇中心学校、冷泉镇中心学校、鸣鹫镇中心学校、水田乡学校、老寨苗族乡中心学校、西北勒乡中心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观澜中心学校、文澜中心学校、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毕业的蒙自市户籍学生不进行系统报名,按对口直升的方式由毕业学校完成信息采集后于62717:00前移交至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导入系统;期路白苗族乡中心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摇号到蒙自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学府校区(蒙自七中)、新安中学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2026710日前,根据市级评估结果招生。

(四)全市各民办学校:与同学段公办学校同步使用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招生。

(五)高中学校:按照《红河州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红招发〔20261号)执行。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招收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主城区公办中小学

1.小学:按划片招生入学、就近与相对就近原则,学校招收片区内与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明(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其他情形的按照招生保障顺序和注意事项执行。蒙自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情况详见附件1

2.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房产、《蒙自市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分配入学。若城区学校学位不足,非蒙自市户籍学生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到雨过铺中学、多法勒中学、新安所中学等初中学校入学。

3.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严格按照《红河州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统一录取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蒙自市户籍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经相关医学鉴定,评估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州、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严禁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组织各类考试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籍,保持人籍一致。

四、报名方式及招生办法

(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1.报名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户籍证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持监护人居住证于2026616日前到乡镇学校招生现场报名。

2.招生办法。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有效《蒙自市居住证》为依据,按照免试就近原则,经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对区域内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给予全部招收。学校于2026618日前将确认招收对象信息录入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并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主城区公办中小学

1.报名方式

1)小学:蒙自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主城区房产占比大于50%的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家长端小学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初中: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市内民办学校就读的主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蒙自市主城区小学毕业生,观澜中心学校、文澜中心学校、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毕业的蒙自市户籍学生,均可通过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家长端初中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审核通过后由市招生委员会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入学。

2.招生办法

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由公安部门及市住建局对已报名信息的户籍和房产信息进行系统审核校验,校验通过的信息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分类审核。当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类别和保障顺序分批次招收。家长可根据短信提醒内容通过报名系统端口查询审核进度及安置结果并确认小学一年级蒙自户籍安置结果2026626日发布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202671日发布初中七年级安置结果2026712日发布。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初中学校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712日前向适龄儿童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确认用以报名的相关信息。

1蒙自市主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蒙自市主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主城区房产占比大于50%的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2蒙自市主城区初中学校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初中七年级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全市各公办小学生源比例名额分配到校,由市招委会在公证处监督下组织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在期路白苗族乡中心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中心学校在市招委会监督下,摇号升入蒙自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学府校区(蒙自七中)、新安中学。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户籍、房产等入学证明材料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蒙自市居住证》(正本)及续签回执须在2026228日(含28日)前取得,且按时续签在有效期内。

1)本地子女(蒙自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

2)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簿、蒙自市城区房产占比大于50%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

3)随迁子女(非蒙自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或监护人《蒙自市居住证》(正本)及续签回执。已经持有城区房产证明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4)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毕业生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和国网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

5)因报名信息不全、户籍、房产证件不一致的,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材料(如监护人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配合学校完成信息审核等工作。

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监护人无房产的需提供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户籍和房产不是同一监护人或监护人共有房产的需提供结婚证;

若房产证明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的,可到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产查档证明。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保障其子女入学。

(三)特殊教育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或片区所在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按规定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且具有蒙自户籍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和相关医学鉴定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蒙自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评估入学。

3.不具备在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户籍或片区所在学校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严格按照州、市审批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范围超计划招生。监护人通过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过程中若选择民办类型,根据系统提示再次选择具体的民办学校名称。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报名入学注意事项

(一)蒙自市2026年继续实行学位占用标记政策,相关内容以《关于印发蒙自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占用标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蒙招委发〔20241号)文件及公告为准。

(二)对户籍和房产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多孩子女家庭,监护人可在报名过程中在其他附件和备注部分提交大孩国网学籍基本信息表佐证材料和长幼随学申请。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市招委会结合各校学位及家庭实际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置入学。

(三)有以下情形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在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蒙自市城区户籍)与蒙自市主城区房产证明不一致,以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划片招生。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均在蒙自市主城区,但监护人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由市招委会统筹安置入学。

2.蒙自市主城区世居居民适龄儿童,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以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未被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确定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优先安置在有富余学位的集团成员学校;集团内无富余学位的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调剂入学。不符合入学条件和不服从调剂的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房屋产权证是商业类住宅,面积60平方米的,夫妻双方提供无其他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以用商业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报名入学。

5.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房产拆迁的产权人子女,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以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或回迁的,以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确定就读学校。

7.监护人若不按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等有关要求报名的,由市招生委员会在全市小学、初中报名录取结束后,根据富余学位数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安置入学,不再按原招生片区学校安置入学。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需要在蒙自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籍学生,按照《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教体发〔202437号)要求,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体育局学生发展管理办公室登记报名,统一安置入学。

(四)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1.用虚假材料报名登记者;

2.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3.已注册过小学学籍或未年满六周岁者。

(五)延缓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269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缓学申请,经批准后延缓入学(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见附件3)。

六、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严禁虚假宣传、承诺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城区公办中学新生的学籍建立,以市教育体育局学生发展管理办公室提供学生名册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招生简章,于202667日前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学生发展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严禁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简章

七、招生咨询电话(上午8:3011:3014:0017:30

(一)市教育体育局

087338569073856906(小学);

0873-3856940(初中),0873-3723760(高中)。

(二)小学


(三)初中


报名入口:

1.手机用户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中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端口报名;

2.电脑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中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端口报名。


系统开放时段:

1.小学20266109:0061617:00

2.初中20266229:0062717:00


附件:1.蒙自市城区户籍小学招生示意图( 2023版)

   2.【家长端小学报名】操作手册

   3.【家长端初中报名】操作手册

4.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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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家长端—初中报名】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2:【家长端—小学报名】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4: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1:蒙自市城区户籍小学招生示意图( 2023版).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