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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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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mzscszh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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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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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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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综合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做好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该引入综合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引入”原则,规范引入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杜绝垄断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及承租人共管、共建、共赢机制,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和管理。
二、引入标准
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排名前4名企业作为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在蒙自市文澜、文萃、观澜、雨过铺、新安所五个街道范围内预计投放6000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三、组织领导
由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入工作,具体引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
四、引入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蒙自市政务网发布《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报名登记公告》(附件1)和《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报名申请资料》(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到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运营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由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提交企业进行现场密封。
工作开展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
责任单位: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综合评审
由蒙自市住建、工商信、交通运输、交警、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7个部门各安排6名人员,从参加的42名部门人员中现场抽签决定评委人选21人,从21人中选举3名评委组成复核小组(由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成),复核组不参加直接评分。剩余18人分A、B两组,每组9人,对照《综合评审规则及要点》通过现场抽签交替评审,依次对每家企业资料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委评分表》,最终成绩取2次成绩之和的平均数。如同一企业两次评分差大于或等于3分时,交由复核小组重新审定。邀请人大、政协、纪委、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作现场监督,全程摄影、摄像并由公证处对引入综合评审进行现场公证,评分结果及排名统计完成后现场公布,排名及成绩由公证处做出公证书。
工作开展时间:2024年7月2日
责任单位: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蒙自市交通运输局、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成绩排名公布
在蒙自市政务网发布《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综合评审成绩排名》。
时间:2024年7月2日
责任单位: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共享电动车工作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各成员单位要把引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职能部要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集中力量,紧扣中心工作、决策需要、群众期盼,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引入综合评审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整治的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参加综合评审人数,并确实安排熟悉工作人员参加综合评审。在综合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确保引入综合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三)确保公平公正
参与引入综合评审单位要重视此次引入综合评审工作,合理选派人员参加,参与综合评审人员要客观公正进行评分,并执行保密工作纪律,评分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公证处保管,全程不得离场。除摄影摄像人员,所有人员不得利用相机、摄影机和手机进行摄像摄影,在结果未公开之前,不得私自将现场考核情况和结果在网络进行公开。
附件:
1.《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报名登记公告》
2.《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报名申请资料》
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4年6月21日
附件【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综合评审工作方案6.docx】
附件【附件1、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备案登记公告.docx】
附件【附件2、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报名申请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