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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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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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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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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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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红河艾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应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及电话: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59号,0873-3720627。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