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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2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已裁决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公告期为六十天。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或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先向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在6个月内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满,即为送达,请知悉。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联系电话: 0873-3920897

  特此公告。

蒙自市公安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告知明细



附件【附件: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告知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