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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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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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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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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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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依法查扣了一批违法机动车。其中,有部分是涉案违法车辆至今无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到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请下列附件中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蒙自市文萃路滇南大商汇往南1500米处)303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请关注蒙自交警、蒙自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电话:3723122、3126122。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附件【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