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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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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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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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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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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调整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红水监督〔2022〕5 号),蒙自市2022年4月27日落实了2座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并进行公示,其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为蒙自市能源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水电站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纪要》中明确的事项“装机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电站由能源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求,调整原落实的2座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为蒙自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现将调整后的“三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公示期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6日,联系电话:0873-3729221。
附件: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落实调整情况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落实调整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