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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1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变更蒙自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的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关政策,知晓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护等各个环节的职责,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反映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沈也程   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873-3723147
  职责:蒙自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曹文祥   蒙自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3-372922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不含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
  1.蒙自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蒙自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蒙自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蒙自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蒙自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