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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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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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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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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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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即将到期矿业权预警公告名单(2023年第1期)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需要延续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矿业权进行公告。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蒙自市即将到期矿业权预警公告名单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蒙自市即将到期矿业权预警公告名单(2023年第1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