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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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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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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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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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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市城区人民群众、驻蒙军警部队:
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规定。经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3时整,在蒙自市城区范围内组织进行试鸣防空警报,警报鸣放期间,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秩序一切正常进行,不必恐慌。
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每种信号间隔时间一般为2-5分钟。
特此通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