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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42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0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蒙自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蒙自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2021年12月3日 


附件【附件:蒙自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