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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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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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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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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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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通告
全市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 186号)、云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 2019〕 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 2020〕 3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我市青年就业,帮助我市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5年以上)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三)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的有一定技能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就业能力。
(四)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按月提供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蒙自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五)单位简介(包含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中的相关内容)。
注:人社部门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申报单位现场复核,对安全隐患较大、有毒有害等岗位,不予开发见习岗位。一经核实通过,发放认定通知,并进行公示。
三、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审核毕业证)。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审核毕业证)。
(三)16-24岁失业青年(审核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对符合多类见习对象条件的,按照“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先后顺序来选定见习人员类别。
四、见习补贴核拨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见习时间一般 3-12个月,精确到日,不能低于3个月,不能超过12个月。根据2020年6月份制定的政策规定,我省省级见习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省级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就业见习补贴。
五、见习补贴申报审核材料
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补贴申报审核材料有《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每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领取凭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咨询地址:蒙自市人社局314室
联系电话:3723966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