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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71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3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自市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对蒙自市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蒙自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蒙自市境内鸣鹫(二)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鸣鹫(二)水位站监测断面: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下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其他监测设施: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