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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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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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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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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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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部分规模以上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蒙自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根据《红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核实整改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蒙自市对珠江委复核发现问题清单中南溪河(蒙自段)、沙甸河(蒙自段)堤防河段河道管理范围未包含护堤的问题进行整改。经认真修改完善形成南溪河(蒙自段)、沙甸河(蒙自段)河流管理范围。现将南溪河(蒙自段)、沙甸河(蒙自段)河流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南溪河
本次南溪河蒙自市段划界长度为25.973km,首端为庄寨水库坝址处,末端为蒙自市与屏边县交界,河宽3-15m,河道平均坡降13.6‰。
南溪河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5m,含护堤地。无堤防河道,根据实际管理要求,以河道常遇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二、沙甸河
本次沙甸河(犁江河段)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7.2506km(河道长度),河道均位于蒙自市境内;管理范围线划定长度为34.5978km,其中左岸管理范围线长17.2762km,右岸管理范围线长17.3216km。
本次沙甸河(犁江河段)管理范围全段采用按堤防外延5m进行划定,其中堤防外坡脚线超过5m按堤防外坡脚线进行划定,堤防外坡脚线不足5m按外延5m进行划定。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