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61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服务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办企业一日办结要求,我中心拟对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公平、公正、择优选定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容须知

  1.项目名称: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服务项目。

  2.入驻地点: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取1家公章刻制企业入驻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公章刻制服务。为蒙自市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用章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铜制、光敏或回墨材质印章。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

  5.最高控制价:180元/枚。

  6.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蒙自市公安部门核准签发防伪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

  7.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9时。

  8.比选时间:2020年7月2日9:30时。

  9.比选地点: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302会议室(地址:蒙自市迎晖路;联系人:李思莹;电话:0873-3666920)

  二、服务要求

  1. 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必须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刻章服务,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印章制作设备等办公设备。

  2.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须在0.5个工作日内(上午于当天下午3点之前,下午受理于下个工作日上午9点之前)完成一枚印章刻制并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窗口或送至申请人指定的地点交付,等待时间超过0.5个工作日3次以上的或接到服务不满意投诉3次以上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刻章服务单位终止服务合同,服务单位须在终止合同后3日内,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

  3. 印章刻制服务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必须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进驻人员,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并于接到通知后2天内更换完毕。印章刻制服务单位一年内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次整改通知单的,终止服务合同,服务单位须在终止合同后3日内,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

  4. 刻制窗口提供有偿刻章服务,须严格按照比选确定价格向用章申请人收取刻章费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并收取其他营业费用。

  5. 印章刻制服务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所需的办公设备及日常耗材自理。

  三、参加比选必须提供材料

  1.比选活动当日,参加比选负责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需提交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按时到场,无出示委托书、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2.参选的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现场提交密封完整装订成册的比选材料。提交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经蒙自市公安部门核准签发防伪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3)报价函(详见附件)。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比选资格。

  四、评选办法

  采用报价最低者中标的方式。若出现并列报价情况,进行二次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五、附则

  本次比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报价函

  

  

  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4日

  



附件【6.docx
附件【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