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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26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4个地块及17C-14、11C-39两个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23日在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会议室举行关于《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4个地块及17C-14、11C-39两个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的专家论证会,现对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关于出让地块11C-39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专家论证会的说明;

  出让地块11C-39位于我市惠民路东侧,总用地面积13634.23㎡(约20.451亩)。 其规划设计条件图件于2011年11月23日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该地块审定的用地性质为居住,可兼容商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2.2-5.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其中绿地面积的25%需临街设置);建筑高度≤100m,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机动车0.8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1个/户,商业:3个/100㎡建筑面积。蒙自新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出让地块11C-39所处片区现已编制《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地块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0-2.2;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机动车1个/100㎡建筑面积(详见附件3)。为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利用土地,建议按照《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调整地块技术经济指标。另根据《蒙自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高度<24m时对应建筑密度上限为40%,故建议地块建筑密度≤40%。

  参会专家听取了介绍后,认真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出让地块11C-39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事宜,主要为:用地性质为居住、可兼容商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0-2.2;绿地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机动车1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1个/户,商业:3个/100㎡建筑面积。

  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后项目建设方案、交通组织等须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二、关于出让地块17C-1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专家论证会的说明

  出让地块17C-14位于蒙自市文萃路南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于2017年12月8日核发,地块面积26662.72平方米(39.994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其中绿地面积的25%需临街设置);建筑高度<24m,须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且此高度须取得机场净空批复方为有效;机动车1个/100㎡建筑面积,自行车位3个/100㎡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已与市土地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后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所需用地面积减少,经建设单位与市土地部门协商并签订蒙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决定由市国土部门收回已出让地块中4662.69平方米(约6.994亩)土地,即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2000.03平方米(约33亩)。

  由于土地面积变化,现须重新核发出让地块17C-14规划设计条件,同时建设单位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过低,不利于项目方案设计,申请建筑高度调整为<48m;

  该项目位于红河州政府东南面约1.7公里处,位于州政府景观视廊东侧,考虑到景观视廊位于项目西北侧,该项目设计上采用由低到高过渡的阶梯式设计手法,临近西北侧景观视廊设计3层10米高建筑,中间通过7层24米高建筑过渡,临近文萃路设置11层45米高的医疗康养中心楼。通过高度上灵活变化的处理方式形成一道优美的城市天际线,将项目与城市环境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另本项目原始场地正负零黄海高程 1305m,11 层楼顶最高黄海高程为 1350m,州政府场地正负零黄海高程 1315m,楼顶最高黄海高程为 1365m,无论是原始地形还是楼顶最高处,州政府都比本项目高 11~15 米,同时本案 11 层建筑朝向偏东西向,位于景观视廊外,且不在州级行政中心高度控制范围内,故建议建筑高度调整为<48m;

  参会专家听取了介绍后,认真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出让地块17C-1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事宜,主要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其中绿地面积的25%需临街设置);建筑高度<48m,须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且此高度须取得机场净空批复方为有效;机动车1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3个/100㎡建筑面积。

  2、进一步落实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后是否与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设计规划相冲突;

  3、提升地块建筑品质,优化建筑外立面并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三、关于《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B2-1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的说明

  《蒙自市凤凰路以西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B2-1 地块位于市级行政中心北侧,总用地面积343947㎡(约515.92亩)。地块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机动车5个/100学生。

  根据我市教育局正在实施的“1271”工程,结合滇南中心城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就近入学为原则、高中教育以提高入学率为原则,在城市建成区再新建(改扩建)10所中小学校和10所幼儿园,大幅提高学位供给,基本满足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10年以上的就学需求。经教育局测算,结合新型城镇化片区公共设施布局情况,优化了调整范围内教育设施规模和分布,完善配套服务,调整了北部学校规模,用地规模由353630.27平方米(530.445亩)调整为103802.642平方米(155.71亩)并于北侧增加一所小学,用地规模约21182.5486平方米(31.77亩)。

  根据正在编制《蒙自市长桥海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概念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北部学校范围缩减后,原北部学校剩余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建议调整为居住兼容商业、绿化用地,居住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为,容积率1.0-3.0,建筑高度<60米(同时满足市级行政中心周边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及机场净空要求),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2个/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1个/户,商业:3个/100㎡建筑面积。

  参会专家听取了介绍后,认真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控规》中地块B2-1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事宜,主要为B2-1地块扣除北部学校用地后剩余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绿地(约106亩)和居住、可兼容商业(约220亩);居住、可兼容商业地块技术经济指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进行调整;

  2、进一步详细说明学校用地规模调整的原因,结合片区居住人口再进行测算,确定片区内学校布点、用地规模是否合理;

  3、学校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交通组织、停车场的问题等。

  四、关于《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C1-1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的说明

  《蒙自市凤凰路以西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C1-1 地块位于天马路与蓝天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4988.5㎡(约7.48亩)。地块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0-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机动车1.0个/100㎡建筑面积。

  现市土地部门发函申请办理19C-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总用地面积3223.941㎡(4.836亩)。经查阅相关规划,该地块位于《控规》中地块编码为C1-1的地块范围内。由于该地块目前暂未安排项目,且地块东侧为州食药监局,若按二类居住居住用地(R2)控制,不适宜我市现状经济发展,为适用市场需求,建议C1-1地块中土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B1),机动车按1个/100㎡建筑面积进行控制,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m。

  参会专家听取了介绍后,认真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蒙自市凤凰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C1-1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事宜,主要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B1);C1-1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m,机动车按1个/100㎡建筑面积;自行车位3个/100㎡建筑面积。

  2、调整后应保证整个区域内各类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比例不变。

  五、关于《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D01-03、D02-03、D02-04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说明

  《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D01-03位于我市通站大道与东村路交叉口西南侧,总用地面积80657.8㎡(约120.99亩)。地块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4.1;绿地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00m;机动车0.8个/100㎡建筑面积(备注:旧改项目,南湖国际二期毛容积率3.5)。

  地块D02-03位于我市通站大道与东村路交叉口东南侧,总用地面积85543.6㎡(约128.32亩)。地块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3.8;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00m;机动车0.8个/100㎡建筑面积(备注:旧改项目,南湖国际二期毛容积率3.5)。

  地块D02-04位于我市学府路西侧,总用地面积9629.3㎡(约14.44亩)。地块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3.0;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100m;机动车0.8个/100㎡建筑面积。

  现市土地部门请办理17C-15、17C-1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总用地面积66151.36㎡(约99.23亩)。经查阅相关规划,该地块位于《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编码为D01-03、D02-03、D02-04的地块范围内。控规中此三个地块原为南湖国际二期棚改项目,故比正常规划控制指标控制较为宽松。现结合我市现状经济发展,为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我市住宅小区品质,并且考虑到区域内地块整合开发,建议D02-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可兼容商业;D01-03、D02-03、D02-04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更为: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其中绿地面积的25%需临街设置);建筑高度<100m,须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且此高度须取得机场净空批复方为有效;机动车1.2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1个/户,商业:3个/100㎡建筑面积。

  参会专家听取了介绍后,认真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蒙自市南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D01-03、D02-03、D02-04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事宜,主要为:D02-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可兼容商业;D01-03、D02-03、D02-04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更为: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其中绿地面积的25%需临街设置);建筑高度<100m,须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且此高度须取得机场净空批复方为有效;机动车1.2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1个/户,商业:3个/100㎡建筑面积。

  2、原地块D02-04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此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后,在不改变原医疗卫生服务点辐射范围的前提下,须在周边地块划出等面积(即14.44亩)医疗卫生用地(A5),以改善老城区基础服务设施条件。

  附图:1、区位图1;

        2、区位图2;

        3、区位图3;

  联系地址: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2幢裙楼)

  联系电话:0873—3725280

            0873—3730719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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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区位图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