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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5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蒙自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蒙自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举行《蒙自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蒙自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代表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5名,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法制办1名,机关单位代表8名。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1.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4名,分别在公交企业经营户、出租汽车行业、有轨电车企业、沿途出行群众中产生,其中公交企业经营户1人、出租汽车行业1人、有轨电车企业1人、沿途出行群众1人。

  2.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各1名,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推荐。

  3.机关单位代表8名,分别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发展和改委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推荐1人。

  4.法律工作者1名。

  四、旁听代表名额、产生方式、报名时间和要求

  本次听证会确定旁听代表为3名,凡在我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均可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上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所在单位证明,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网上电子邮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后发送至171522069@qq .com邮箱。报名人数超过确定名额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代表。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9日;

  报名地点:蒙自市交通运输局二楼运输科;

  联 系 人:唐小围;

  联系电话:3723408(传真),3722489;

  五、听证参会通知

  我市将于2018年5月9日14:3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平台和蒙自市人民政府网上刊登第2号公告,并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蒙自市城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协调组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蒙自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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