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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012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0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1201)

  省第三环境督察组于2017年12月1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

  受理编号LD20171130003:1.蒙自市锦华路南段大货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蒙自市部分市民带宠物狗去市区五大中心人工河道中洗澡,污染河水。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