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环境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受理编号LD:20171201006: 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2日—12月6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