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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0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LD20171201006号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蒙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

  2017年12月2日,我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LD20171201006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举报件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2日17:00-18:30, 由蒙自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一行7人,对蒙自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风味餐厅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石屏彝家人风味餐厅于2016年2月24日办理有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22600389042),经营范围:正餐服务、酒类零售,经营面积为1200平方米。该餐馆每日9:00至13:30时,16:00至21:00时营业,北侧为邮政小区居民楼,距离该餐馆约20米左右。该餐馆安装有4个排烟管道,油烟向上排空,管道上安装有低噪音柜式离心通风机。油烟排放口场地油污较多。营业时,该餐馆为了招揽顾客,在门口举行敲锣打鼓的迎宾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举报反映问题: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蒙自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认真开展督办件的办理工作,蒙自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3日对石屏彝家人餐馆下发了《蒙自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蒙环责改字〔2017〕02号),责令该餐馆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立即取消门口敲锣打鼓的迎宾活动,杜绝噪声扰民;

  2.及时清理油烟排口场地的油污,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017年12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餐馆进行复查,餐馆门口的迎宾活动已经取消,油烟排放口处地面的油污已经清洗干净,正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督办时限和方案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业主落实整改情况。今后,对城区餐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是实施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淘汰燃煤炉、灶,推广使用清洁型能源。

  二是要求产生油烟的宾馆、饭店等营业性炉灶必须安装合格、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并采取高烟囱排放,减少油烟污染。

  三是严禁在行政办公区、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新建产生烟尘、粉尘、油烟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加强监督管理和整治。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