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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00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交通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蒙自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蒙自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附件:关于《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蒙自市城市出租车运营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6日

  一、听证事由

  为疏导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成本上升矛盾,建立出租汽车合理的运价结构,稳步推进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听证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指定交通局组织举行《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举行此次听证会的目的是:规范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营运管理和服务监督,创造一个规范有序、服务良好的城市出租汽车营运环境,是提升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的需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时间: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14:30点—18:00点

  (二)听证地点: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段二楼会议室举行。

  (三)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骆继尧

  2、听证人3人

  蒙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书记宋俊南、蒙自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毛文菊、蒙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客股股长罗忠明。

  3、听证代表15人

  其中: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消费者7人:蒙自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马韶明,秘书长李秋月,理事李勇、杨应松、李平、徐茜、王建伟;经营者2人:蒙自丰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理唐晓萍、蒙自寰宇出租公司驾驶员田贵龙;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人:蒙自市发改局价格科科长冯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蒙自市人大代表徐艳花(艺海社区党总支书记)、蒙自市政协常委旃国铭(地方税务局法规股股长);政府相关部门3人:蒙自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永翔、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一办技术员孟吕洪、蒙自市文澜镇经开办副主任杨茂。

  4、听证监察人1人

  蒙自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员李绍明。

  5、法定旁听人2人

  蒙自运贸有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杨跃龙、蒙自市残疾人联合会叶弦。

  6、新闻记者1人

  蒙自市加油红河记者刘猛。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应出席参加人15人,实际出席15人,出席听证会的15名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

  (二)建议:

  1、执行时距并计费方式,建议保持原有的0.36元每分钟,因为城市道路的拥堵也造成了这笔费用的产生,所提的0.04元每分钟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草案中对将空返8公里缩短到5公里,蒙自城区在扩大,单程收费距离反而缩短不符合发展实际,建议保留单程8公里收费

  3、价格如何调整为合适,比如第二项中的1.8元调为2.0元不合适。

  4、蒙自城区扩建大,有单行道、红绿灯等, 起步价增加2元,公里价格由1.8元每公里调至2元每公里,空返里程由8公里调整至5公里,个人觉得不应该同时进行,如同时进行涨幅太大,建议多斟酌。

  5、建议再进行一次成本核算,细化到前面同志所提到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空返计费问题

  6、做好宣传工作,建议在出租车右上角对提价作温馨提示牌,做到明码标价,并提供举报电话,提价后严格按照计时收费。

  7、本次听证会目的是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调价以后担心两个结局:1.可能生意冷落;2.调价后驾驶员是否真正能增加收入,还是为车主创收,受益者变成车主而非驾驶员。

  8、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车主诚信经营教育,杜绝拒载、宰客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水平及质量。

  9、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安全权、人身权。

  10、93号汽油已经于2017年1月1日停售,现在销售的汽油为92号95号98号,与去年93号汽油平均价位无法比较,不能以93号汽油的标准来核定调整价格,建议不要写标号,可直接写为燃油费。

  11、审核价格以2016年在岗职工的人均收入作为标准来进行比较,因为我们并不属于在岗职工,该方案不符合蒙自非在岗职工的收入实际。 

  12、建议出租汽车提价与蒙自发展相同的城市比较,使得提价更为合理。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由于物价、管理费、保险费、修理费和燃油费等各种费用不断上涨,给营运者造成巨大的营运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听证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出租行业的实际制定该(调整方案),本次对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进行适当调整是规范出租汽车管理,稳步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必要的配套措施。对于来自各方面的听证代表提到的很合理但是与此次听证的《调整方案》无直接关系的意见,不宜列入《调整方案》中,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采纳并加以落实。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结束后,根据《蒙自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蒙政发〔2009〕30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对2017年10月31日在市交通局地方段二楼会议室举行的《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进行评议;评议时间:2017年 11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主持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骆继尧;记录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毛文菊;出席人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书记宋浚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客股股长罗忠明。

  (二)听证会评议情况:

  我局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共12条进行了分析、研究和归纳,采纳建议9条,未采纳的建议3条,具体如下:

  第1条意见:道路拥堵是由客观原因造成,与驾驶员及乘客无关,且0.36元调至0.40元,增幅较小,对驾驶员整体收入影响不大,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2条意见:伴随蒙自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城区面积已达31.77平方公里。蒙自城市人口分布及出行以东西向为主,城市东西距离约为22公里,南北距离约为8公里,城区东部(老城)人口密度较高,西部则人口密度小。由于城西客源较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城东载客到城西再回程时很少有乘客乘车,致使车辆空驶增加了经营成本。此种状况导致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到城西的乘客,乘客投诉时有发生。将单程计价公里数由现在的8公里调整为5公里。超过5公里的里程计费按单程公里价(现价1.80元/公里)的50%加收空驶费,调整后既可增加驾驶员收入,又可减少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同时,根据调查数据,蒙自市城市出租车运营中超过5公里的载客比例仅为10.48%,调整后对大部分乘客影响不大,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不充分,不采纳此意见。

  第3条意见:在调整起步价及单程计价公里数的基础上,公里价由1.8元调整至2.0元,仅且限白班,对驾驶员收入整体影响不大,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4条意见:在此次听证调整的五项出租汽车收费方式中,考虑乘客出行成本,计划调整起步价、单程计价里程费、取消燃油附加费,公里价及等待计时费维持不变,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5条意见:按代表建议,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听证会代表建议重新核算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并对调整费用进行对比分析。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6条意见:听证会结束,待市政府批准同意调价后,将做好宣传工作,所有车辆上都将对新价格进行公示,投诉电话已公示,主管部门会督促企业和驾驶严格落实新收费新标准,对违规经营的驾驶员员按上限严罚。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7条意见:价格调整后,近期乘客数量会有所下降,通过前期宣传,驾驶员已做好心理准备,同时管理部门和出租企业将向车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限制车主上涨租金,将调价增长的收入落实到驾驶员身上。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8条意见:加强对出租行业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是企业及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今后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观经营驾驶员按处罚上好进行严罚,企业也将与其解除合同,对因违规经营被开除的驾驶员,其他企业也不再聘用。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9条意见:打击非法工营运,一直是运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管部门将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合作,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与合法利益。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第10条意见:本次听证会的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是以2016年的数据进行核算的,所以用93号汽车进行燃油费用测算符合实际,同时如果不标明油号,只说燃油费,反而会引起矛盾。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不充分,不采纳此意见。

  第11条意见:出租汽车驾驶员虽然不是在岗职工,但工作强度、工作压力及工作风险都高于在岗职工,成本监审单位在《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临审报告》中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人社发(2017)143号”公布红河州在岗职工的年均收入与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员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无不妥之处。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不充分,不采纳此意见。

  第12条意见:蒙自价格调整后与弥勒出租汽车价格一致,开远和个旧目前起步价仍为5元,但据了解,在蒙自价格调整后,个旧与开远也将对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将和蒙自一样,最终调整价格以两地听证会公告为准。经评议会议认为听证代表的理由充分,采纳此意见。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蒙自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按以下方案实施:

  1、起步价由原来的5.00元/2公里调整为7.00元/2公里;22:00时至次日6:00时起步价由原来的6.00元/2公里调整为8.00元/2公里,综合增幅36%。

  2、《草案》第五项中“拟执行城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计价方式”中的第2小点:“公里价由原来的1.80元/公里调整为2.00元/公里,增副为11%,夜间维持不变。”经过本次听证会后的评议结果决定,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仍然维持现行的公里价收费。

  3、《草案》第五项中“拟执行城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计价方式”中的第3小点:“调整时距并计计费方式。出租汽车由于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交通拥堵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出租汽车低速行驶或停止行驶时,实行计时收费,每计时2.5分钟按500米收费(即0.4元/分钟)。”经过本次听证会后的评议结果决定,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仍然维持现行的时距并计的计费方式收费。

  4、增加单程计价旅程费。由于蒙自市扩建后城区面积增大出租车空载率高载客率低。出租车载客行驶里程在5公里范围内的不增加单程计价里程费;超出5公里范围内的增加单程计价里程费,每超出行驶1公里,公里价上浮50%。

  5、取消现执行的燃油联动机制。

  6.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出租车经营者不使用计价器、议价、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我局将根据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运营服务意识。同时,我局将加大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稽查工作力度,全力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运营服务、卫生保洁和收费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