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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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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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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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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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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举行《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举行《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8月22日在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2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有关或者关注该条例的公民15至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蒙自市城市管理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蒙自市城市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蒙自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蒙自市天马路19号);报名传真:0873-3948986,电子邮箱地址:21628654@qq.com。报名表附后(附件)。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9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蒙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2017 年8月10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蒙自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并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蒙自市辖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将按规定在蒙自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z.hh.gov.cn/)发布。
蒙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附件:
《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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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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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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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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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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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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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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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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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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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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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请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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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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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关于举行《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