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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887
  • 发布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举行《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蒙自人民政府决定举行《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822日在蒙自市级行政中心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02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有关或者关注该条例的公民15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蒙自城市管理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蒙自城市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蒙自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蒙自市天马路19;报名传真0873-3948986,电子邮箱地址:21628654@qq.com报名表附后(附件)。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89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蒙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2017 810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蒙自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号公告,并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蒙自市辖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听证稿)将按规定蒙自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z.hh.gov.cn/发布

  

  

  

  

  蒙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87

  

  

  

  

  

  

  

  

  

  

  

  

  

  

  附件:

  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职 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请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报名参会理由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关于举行《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