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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96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发改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492号)有关规定,现对红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红河综合交通枢纽位于“滇南中心、国家门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首府蒙自,集机场、铁路、长途以及市内交通换乘于一体,将成为区域对外交通的主枢纽节点,发挥对外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转换功能。

  红河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将加大促进蒙自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平台作用,促使蒙自发挥面向东南亚国家开放的通道作用,与昆明及中国内陆城市高速连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对于上述战略实现势在必行。

  本次规划综合交通枢纽选址紧邻近规划的红河(蒙自)机场,位于蒙自市雨过铺镇东侧规划的红河(蒙自)机场与蒙自高铁站之间,规划用地面积约428.77亩。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维稳措施

  经初步评估,本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和运营车辆的汽车噪声、震动、施工扬尘污染等影响,项目建设期间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议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加强对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的管理,降低或尽力避免施工对生态环境生产的不利影响。征地拆迁方面:工程建设需要征用部分土地,可能拆迁少量房屋,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红河州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确保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受征地及拆迁影响群众的利益。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红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区域受影响的村镇,及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主要征求意见的内容是: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建设规模、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稳定措施的意见、建议及其它参加工程施工、确保参加施工的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红河州红路交通市政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表达对红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李兴波     电话:0873-3723896

  地 址:蒙自市行政中心B-204

  红河州红路交通市政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云福   张亚南   电话:0873-3811650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电子邮箱:727815453@qq.com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