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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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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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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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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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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公告
蒙自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红人社专〔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蒙自市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需具备的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详见附表。
二、享受的待遇
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协议后,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申请人人事行政、工资等关系保留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三、其他申报程序等事项
请与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电话3723307。
附件【U0201708103665079184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