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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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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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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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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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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5:00分至15:15分在城区开展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人民防空法》赋予人防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和平环境下提高公民国防意识、有效防范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可以强化民众忧患意识,增强民众的国防观念,使民众通过收听警报信号熟悉防空警报和灾情警报的信号规定,在空袭出现或自然灾害发生拉响警报时,及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进行有效自我防护,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可以使指挥人员熟悉防空警报鸣放程序,提高组织发布防空警报的指挥能力,更加有效地组织战时防空袭斗争和平时抢险救灾行动。同时,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可以准确检验防空警报的设施布局、技术性能、音响覆盖和音响效果,为建设灵敏、可靠、稳定、完善的防空警报系统提供基本依据。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每一种警报信号的鸣放时间间隔为3分钟,3种信号鸣放完成需15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是依法组织的一次信号试鸣活动,没有任何战争情况,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街道各社区、村委会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工作,不要因试鸣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秩序。
(二)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信号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