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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mzj/2025-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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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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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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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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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对蒙自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许永军等10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加建设冷泉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第239号建议,市政府办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并投入使用10个,城区3个街道公益性公墓在市公墓管理所墓区内过渡。
二、关于增加建设冷泉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问题
市委政府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工作高度重视。根据《蒙自市殡葬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十三五至十四五)》、《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蒙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乡村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州级一次性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新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的实际情况给予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20-50万元的建设补助、给予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1万元的建设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公墓建设,不能挪作他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负责提出规划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需求。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所在村委会或者村委会联名提出申请,完成选址(确定用地性质符合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后(建设资金村委会负责),由村委会作为建设和管理主体,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感谢你们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