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
1.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44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38人,保障标准为76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70.3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6604人,保障标准为700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17.6元/人·月。
2.全市共有特困人员991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6人,农村特困人员855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为999元/人·月。
3.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36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2209.75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