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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nyncj/2026-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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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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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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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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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和科技展示主体遴选公告
蒙自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
和科技展示主体遴选公告
为推进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26〕4号)、《蒙自市农业技术推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68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蒙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向辖区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农业科技展示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数量
(一)遴选范围
需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立满1年以上,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遴选数量
1.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3个;
2.农业科技展示主体:3个;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展示场所申报条件
1.场所基础条件:
拥有自有土地或签订3年及以上有效土地流转合同;地块集中连片、交通便利、排灌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种植农作物连片不少于70亩;畜禽、水产养殖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2.主要工作任务:
(1)围绕本地主导产业,落实年度试验展示方案,开展主推品种、技术示范;能够配合农技推广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展示;具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的场地条件。
(2)规范竖立统一制式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标识牌;
(3)全年组织开展技术观摩、农民培训不少于3次;
(4)完整建立生产台账、资金使用等档案;
(5)配合完成项目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
(6)粮食生产主体优先承担。
(二)农业科技展示主体申报条件
1.主体基础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爱农业,愿意主动传播先进农业技术,在当地农户中有较好口碑。
(2)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种养水平较高,产业突出,带动能力强。农作物种植连片30-70亩;畜禽、水产达到本地适度规模标准。
2.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农技人员落实主推技术示范,主动向周边农户分享技术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规范做好示范生产记录,接受项目考核管理。
(3)粮食生产主体优先承担。
三、支持方式
认定为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科技展示主体后,纳入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支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品种引进、农资投入、观摩培训、试验示范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四、申报材料
(一)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1.《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申报表》(附件 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基地现场实景照片;
4.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5.相关荣誉、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可选)。
(二)农业科技展示主体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展示主体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规模种养相关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遴选实施程序
1.自愿申报
申报主体将完整材料报送至蒙自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经营主体可先由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初审推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5个工作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银河路37号;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873-3642541。
2.资格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主体资质开展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直接淘汰。
3.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基地条件;组建评审小组采取综合打分方式,重点审查产业契合度、场所基础、示范方案、带动能力。
4.公示认定
拟定入选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认定,签订示范实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任务与考核标准。
5.动态管理
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不再享受项目相关支持。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失信名单。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科技展示场所申报表
2.农业科技展示主体申报表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附件1、2 农业科技展示场所、展示主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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