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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nyncj/2026-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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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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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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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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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告知书
各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及广大市民朋友:
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防疫、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定义务,落实主体防控责任,对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遵守处置规定
发现畜禽死亡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不得拖延、隐瞒、谎报,严禁宰杀、食用、销售、随意丢弃、随意转运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规范处理流程
我市已在新安所街道、雨过铺街道、草坝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须经暂存点统一收集后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处理;无法收集、转运的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随意丢弃、违规处置、买卖、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0213。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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