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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scjdgl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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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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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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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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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红河州鑫投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合共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应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及电话: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59号0873-3720627。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