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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scjdglj/2025-0001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红河锐驰运输有限公司等38户经营主体的吊销公告

云南红河锐驰运输有限公司等38户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云南红河锐驰运输有限公司、红河州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锦春园传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红河州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红河达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蒙自东宝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州泰鑫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州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州康明投资有限公司、红河瑞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谷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红河州大华城市森林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河顺鑫融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文产蒙自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蒙自都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河金桨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红河方方忠执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卓澜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天惠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汇东投资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云南红河州东森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创钰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盛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豫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金钥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发强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巨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惠州市众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红河州万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河州圣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意燃策划有限公司、红河州华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朗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蒙自市宏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鑫鑫润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38户经营主体,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应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及电话: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59号 0873-3720627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