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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tyjrsw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蒙自革命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州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实际,现将蒙自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 称: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 址:蒙自市南湖公园内

保护级别:(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碑现有围栏的绿化花坛外边沿为界,保护面积共109.18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从事建设工程主体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前应征求烈士纪念设施主管部门意见,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不得修建与烈士纪念保护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关于蒙自革命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