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规定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男满30年(实际缴费年满10年以上,且视同缴费年满20年以上),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满10年以上,且视同缴费年满15年以上)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
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新生儿除外),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所缴纳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后,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的,不予退费,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因死亡等原因需退费的,受理时限截至当年12月31日。
三、异地就医回参保地报账时限
异地特慢病门诊患者报销医疗费用提供单据不能超过次年3月31日,异地报账患者医疗费用提供单据不能超过次年6月30日。
四、20种重大疾病补助
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申请补助时需凭: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拨付单原件、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还需要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余医疗互助,保险公司等需要的材料请自行复印。
五、城乡居民住院转院医疗待遇
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在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40%。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按起付标准执行,不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