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云南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向红河州交办第二批1件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红河州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到的交办件分别转交涉及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按照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第二批1件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目前,第二批1件已按时限阶段性办结,其中:部分属实1件。
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详细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