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维护城市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围绕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文明养犬等方面,重点对农贸市场、“四小场所”、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城乡接合部和农村人居环境等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希望驻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支持,自觉遵守,共同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蒙自,让蒙自因我文明!
一、自觉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积极参加裸露垃圾全消除、公共厕所全达标、洗手设施全配套、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办公场所、家庭卫生坚持每日一清扫、每周一扫除,对公共卫生坚持每月参加一次“全民大清扫”活动。
二、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倒(排)污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口香糖、宣传单,不随意倾倒、遗洒、堆放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卫生废弃物等。
三、自觉落实“门前五包”。单位、商户和市民要自觉清扫门前环境卫生,清理门面“牛皮癣”小广告,维护门前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商户和经营户不乱摆摊设点和兜售,临街商场、门店不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店外堆放物品;便民市场(临时市场)实行早夜市管理、限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违规占道,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交通安全。
四、自觉遵守卫生制度。旅店、理发美容室、沐浴室、歌舞厅“四小场所”以及各类食品加工场所要证照齐全、制度上墙、卫生干净、工具用品用具和餐具按规定定期清洁和消毒;卫生设施设备和“三防”设施不挪作他用;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熟食店和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健康证》上岗,着装规范、佩戴口罩、帽子,做好个人卫生;餐饮店要为就餐人员主动提供公勺、公筷。
五、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商家自觉亮证亮照、公平交易、明码标价,做到态度和气,服务周到,礼貌待客,用语文明,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乱堆乱放;农贸市场不现场宰杀活禽、不随地宰鱼,不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自觉文明出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位泊车、朝向一致;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主动礼让行人;不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越线停车,不逆向行驶,不违规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不随意穿插机动车道,不违规载人载物;行人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七、自觉文明出车。出租车自觉打表计费,主动向乘客出具发票,不拒载,不强行拼车;公交车按时发车、逢站必停、语音报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非法营运。
八、自觉文明养犬。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犬只强制免疫工作,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他人生活和人身安全;携犬外出应当牵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除导盲犬、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商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集中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和落实有关要求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蒙自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蒙自市公安局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