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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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有
组
织
| 水泥、粉煤
灰、矿粉仓筒
| 颗粒物
| 12个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筒配套的布袋除尘器(12 台)处理后,从仓顶呈有组织排放(仓顶排气口距离地面大于 24.3m,满足排气筒高度要求),除尘效率为 99.7%。
| 满污足《染水物泥排工放业准大》气 (GB4915-2013)颗 粒物最高允许排浓度≤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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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砂石装卸
粉尘
| 颗粒物
| 厂房顶棚+四面围挡,地面进行硬化、喷淋系统洒水降尘、雾炮降尘。
| 无组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0.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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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上料
粉尘
| 下料斗设置在原料堆场内,降低物料落差,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进料仓已设置为四面封闭围挡,保留进料口及出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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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运输
粉尘
| 皮带输送机采取封闭措施,与搅拌机连接处采用帆布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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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粉尘
| 搅拌机密闭设置,3台搅拌机各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3000m3/h),除尘效率为 99.7%,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排入皮带运输机,同物料进入搅拌机,依次循环,少量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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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道路
扬尘
| 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防漏运输、保持场区路面清洁,运输车辆车厢及时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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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车辆
尾气
| 一氧化碳、总烃化物、氮氧化物
| 低速行驶、大气扩散、稀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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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
| 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1.5m处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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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环境
| 搅拌废水和地坪冲洗废水
| SS
| 废水进入1#沉淀池(300m3)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200m3),回用于生产
| 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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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
| SS
| 废水进入2#沉淀池(96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回用于车辆清洗
| 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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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
| SS
| 初期雨水进入1个30m3的雨水收集池,部分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或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排入项目区西侧道路雨水管网。
| 部分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或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排入项目区西侧道路雨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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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COD、BOD5、氨氮、SS、总磷、动植物油等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0.5m3)处理后,进入项目区西侧道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不小于5m3)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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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产噪设备(混凝土搅拌机、皮带输送机)设置在大棚内。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48-2008)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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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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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脉冲布袋粉尘
| 作为原料重新返回搅拌机
| 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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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沉砂
| 统一收集经砂石分离机破碎后可回用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用于制作空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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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混凝土
| 暂存于废弃混凝土堆放点,定期运往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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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废料
| 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用于制作空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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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污泥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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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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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泔水
| 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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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脂
| 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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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 废机油
HW08-
(900-199-08)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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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抹布、手套
| 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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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抗渗系数为P8的混凝土浇筑,铺设一层2mm后的HDPE膜后并在混凝土地面上方刷一层2mm的环氧树脂进行防渗,渗透系K≤1.0×10-10cm/s,门口设置警示牌等。
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对废机油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三级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池子按照一般防渗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7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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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加强绿化管,严格控制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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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废机油应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②项目区按照消防管理要求配备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
③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严禁烟火,将生产、储存装置区域列为禁火区,区内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
④应制定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风险事故状态下能够做出正确处理。
⑤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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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建立环保档案,包括环评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污染源监测报告、环保设备运行记录以及其它环境统计资料,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的污染现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汇总、编报环保年度计划及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控制和预防污染,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防事故工况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管理、检修。
认真对待和组织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追查事故原因,杜绝事故遗留隐患,并参照企业管理规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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