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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2024.8.5)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蒙环审〔2024〕14号

关于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红河州金森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蒙自市雨过铺镇天马路南云锡机械厂旁,本次改扩建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拆解车间内建设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建筑面积55㎡)、新能源预处理拆解车间(建筑面积110㎡),建成后可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2000辆/年(全厂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2000辆/年,其中现有项目年回收拆解传统燃油车10000辆/年)。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5%。

二、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生产环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合理设置事故池容积,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排入大屯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并强化清洁生产措施,在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工程中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及网站公示情况报我局备案,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报告表》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在落实报告表的内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六、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请蒙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代码:2406-532503-04-05-256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