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自市富蓝公司配方基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富蓝农业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蒙自市富蓝公司配方基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3号路,实际建设用地29515m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泥炭,椰糠,椰壳,木纤维等进口原料和本土珍珠岩,松鳞等优质原料进行无土栽培专用配方基质的研究生产。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15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遵守废气污染防治规定,确保生产环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收集与管理,合理规划事故池容积,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
(三)强化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最终处置量,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并强化清洁生产措施,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各阶段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及网站公示情况报我局备案,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报告表》中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若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在落实报告表的内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请蒙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蒙自市富蓝公司配方基质研发生产项目代码:2411-532503-04-05-48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