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蒙自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城区禁止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行驶的意见
(蒙政发〔2002〕57号 印发日期:2002年6月10日)

作为我县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性交通工具,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的运营,在一定程度上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由于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数量快速膨胀,档次差、污染大、安全性差、驾驶员安全行驶观念淡薄,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我县被定位为个开蒙城市群中心片区,州级机关即将回迁蒙自,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进程的需要。为了改善交通环境,减缓城区的交通压力,创优美环境,建优良秩序,树新州府形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交通管制,理顺城区交通秩序,禁止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行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城区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退出城区营运的时间是2002年6月30日以前,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6月15日—6月30日)

1、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多渠道开展宣传,使《通告》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车主所在单位,要对每个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车主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并掌握其思想动态,使其积极主动自觉地退出城区行驶。

3、交警部门要做好警示标志牌的设立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2年7月2日—7月20日)

2002年7月2日起,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蒙自城市总体规划,东到新安所收费站、南到红寨小学、西到世家寨加油站、北到北窑牲畜市场的城区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凡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管制区域内行驶。由公安部门牵头,抽调人员,设立固定卡点,组织巡逻大队,禁止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在管制区域内行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普 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陆继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潘光伟(副县长)

成 员:佴 石(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国疆(县法院院长)

    孙文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新民(县公安局局长)

    杨 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天福(县政法委副书记)

    飞家燕(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印吉(蒙自军分区组群科科长)

    白 锋(县交通局局长)

    张云辉(县建设局局长)

    熊 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朝奉(县司法局局长)

    刘智忠(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周光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任洪邦(南疆开发报社社长)

    朱昆升(县工商局局长)

    柴华芬(县残联理事长)

    杜 磊(文澜镇镇长)

    尹劲松(县城管办主任)

    杨跃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 伟(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福海(县交通规费稽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县交警大队,由潘光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文杰、刘新民、白锋、杨跃明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交警大队、交通运政所、城建监察大队、县交通规费稽查所等部门抽调,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一)治安保卫组。组长:刘新民,副组长:周踊、李俊。

职责是:

1、对县委、县政府、油库等重点部门(点)实施治安保卫。

2、配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

3、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卡点执勤组。组长:杨跃明,副组长:罗俊、徐伟。

职责是:

1、设卡执勤。时间为:上午7点至晚上12点。

2、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扣车。

(三)巡逻组。组长:陈新忠,副组长:邱勇、尹劲松。

职责是:

1、对禁止行驶路段及城区加强巡逻。

2、对在城区行驶的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进行处罚、扣车。

(四)宣传组。组长:飞家燕,副组长:周光明、任洪邦。

职责是: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形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2、发放有关宣传材料。

(五)信访组。组长:杨峻,副组长:陈南舟、柴华芬。

职责是:

协调做好群众上访疏导工作。

工作人员主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二)对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员转岗经商办企业的将给予政策优惠:

1、从转岗之日起,半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减半征收政府有关部门应收缴的各种费用;

2、有关税收从转岗之日起一年内按税管权限报当地税务部门给予优惠;

3、残疾人可凭残疾证由县残联转岗培训并推荐就业机会。

(三)城区现有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退出城区营运的,可享受下列政策:

1、对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转籍过户的,有关部门要手续从简从快,免收转户、过户费;

2、生活贫困的非农业人员,由民政部门汇同有关单位调查核定后,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现有城区50型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证照齐全)转移到乡镇营运的,2003年6月30日前有关部门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意见》下发后,与本《意见》不符的文件,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二年六月十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