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蒙政规〔2022〕1号 印发日期:2022年10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已经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和本省政策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发现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不一致,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蒙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 蒙自县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执行措施(蒙政发〔1991〕27号);
2. 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暂行规定(蒙政发〔2000〕60号);
3. 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南湖道路实施单向通行管理的通知(蒙政发〔2008〕36号);
4. 蒙自县长桥海水库渔业管理办法(暂行)(蒙政发〔2010〕12号)。
蒙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