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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rmzfbgs/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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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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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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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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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件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202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蒙政发〔2009〕60号);
2.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蒙政办发〔2014〕107号);
3.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蒙政发〔2017〕162号);
4.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蒙政办发〔2018〕87号);
5.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知(蒙政发〔2020〕143号);
7.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工商企业成长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蒙政办发〔2021〕82号);
8.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自市中小企业扶持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蒙政办发〔2021〕104号);
9.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金融助企十条措施的通知(蒙政办发〔2022〕68号);
10.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工业贸易及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发〔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