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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rmzf/2026-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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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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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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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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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加快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蒙自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荒、烧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烧隔离带等行为。
以下野外用火情形须经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
1.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2.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或建设工程野外用火的;
3.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做到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无处置措施不烧、无防火隔离带不烧,确保用火安全。
(五)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防火检查。
1.进出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主动上交火种。
2.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3.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将依据部门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按干管权限,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持续抓好林区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林区、景区景点、城镇面山、重要交通沿线、宗教祭祀场所、易燃易爆仓储、施工工地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形成闭环。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按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市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 (社区)、村(社区)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公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协同联动,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六、实施分类分级精准防控。以全面推行的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各级林长巡林责任,执行蒙自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火险等级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分类分级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携装巡护、靠前驻防,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备战,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高效、安全处置。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灭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的人员参加灭火。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高危火险期结束后自动解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市森防指值班电话:0873-3722495。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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